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公報查詢

點閱數:668
修正公文程式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93年05月19日 號次:第6577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
華總一義字第○九三○○○九四一七一號

茲修正公文程式條例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修正公文程式條例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公布

第 七 條  公文得分段敘述,冠以數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
第十三條  機關致送人民之公文,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
第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第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