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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5月12日 號次:第657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任命黃麗馨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吳當傑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簡良機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王渝生為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唐先恆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義平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楊偉甫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總工程司,戴如伯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蔡義發、陳世榮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林桐慶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林居興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葉奕匡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曹宏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林鴻忠為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崇哲為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孔慶立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勝義為高雄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鄭昭雄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蔡淑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世委、李芬蘭、張文哲、黃信偉、陳美惠、陳秋萍、洪雅惠、葉宗賦、李淑珍、顏明海、呂玉瑞、張惠玲、楊國祥、葉裕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湘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克強、袁金足、林鴻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姜群青、洪雅萍、陳芝宇、林秋蘭、廖素慧、薛淑芬、吳澤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懿真、吳佩玲、曾青霞、胡靖朗、張玉鈴、李宗文、丁姬伶、郭建德、劉慶發、郭瑞福、沈素甜、李賢能、鄭昇旭、續福超、楊西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嘉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倪運勝、陳靜儀、郭簡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守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允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龔芳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田堯、李新泰、鄭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久智、高春松、林吟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明剛、楊麗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國棟、簡英月、歐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德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任命龔永宏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張英勝、石君摩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江坤章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百祿、余鴻恩為警正一階警察官,黃錫英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黃琛、張佑任、莊貿交、蔡柏欣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四日

特派吳茂雄為九十三年軍法官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四日

任命陳政漢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總工程司,鄭元良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王榮進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羅斌河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江政憲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組長,葉仁博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副組長。
任命蕭慶福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郭建民為國立交通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總務長,任文香為國立臺北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編纂。
任命劉水抱為國立臺中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副館長,王維照為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張伯宏為臺灣坪林戒治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徐竹生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傅式治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林永壽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葉濟蒼、郭克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周登春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簡任第十職等副所長。
任命廖讚豐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趙和賢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鍾興華為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吳金碧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焦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于婷、郭芳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蕙芬、陳武洲、曾玲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秀能、黃倩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燕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華予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鍾淑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韶梅、康明銓、張麗珠、林讌卉、徐惠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真悌、蔡錦榮、楊常瑜、范騰月、徐忠利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顏珮娜、呂玉文、陳清美、廖素淑、吳瑾婷、吳世傳、謝永昌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四日

任命陳文李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李文章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六日

任命黃武忠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王揮雄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周慧玲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蔚綱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洪百薰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莊義利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莊得義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東欽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湖坪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許萬昌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林耀根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謝祥偉、林素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明霞、郭龍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孟華、陳貴盛、陳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美玲、陳芳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玲慧、蔡鳳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淑芬、郭芬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鄔金柱、林樺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毅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明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利華、洪梅苓、周一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勤、顏麗霜、許瓊如、陳調陽、顏玉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六日

任命許順景、林星亨為警監二階警察官,蘇漢霖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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