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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3月17日
號次:第656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五日
任命何秀玲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楊千惠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桃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黃義雄、施彰樹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蔡國雄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連晃為農林航空測量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宋華聰為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洪志昌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駱忠誠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明寬為審計部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蔡麗琴、吳輝虎、黃尚義、林秀勇、史台美、廖述麟、施靜惠、馮麗惠、廖一乃、邱春梅、沈秀美、戴立堅、蘇麗文、陳志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八日
任命楊森土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陳瑞仁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劉昀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鄭榮豪為臺灣基隆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
任命李俊德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吳家財為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蔡瑞富、古智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成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姜義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春榮、楊增祥、任念玉、劉毓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麗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錢有宗、林清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惠琪、黃裕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瑞賢、伍世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月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永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靜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至光、邱慧卿、謝欣欣、陳敏雄、王建棠、王春綢、梁志強、傅琡珺、王仁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瓊鈴、劉名才、林思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浩志、蕭郁蓉、吳淑娟、彭春銘、呂淑華、李美惠、梁淑宜、吳晋明、李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八日
任命蔡石芳、黃千峯、曾志淵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九日
任命鄭秀絨、林永壽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游勝鋒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區糧食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洪明崎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紀瑪玲為立法院簡派第十一職等編審。
任命周占春為司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吳昭瑩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洪政雄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劉令祺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紀文勝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袁再興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黃梅月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葉麗霞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王增瑜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茆臺雲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翁慶珍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黃麗生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蕭廣政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洪兆隆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院長,陳中和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黃小琴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顏川舜、陳明賢、魏勝德、吳瑞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惠美、莊培芬、賴怡如、徐樹、林素卿、楊雅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
任命黃秀妃為國史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瑞溪、廖志明、江鳳蘭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王正華、侯坤宏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協修。
任命鄧雅文為財政部金融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蔡三連為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王廷俊為電信總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呈元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
任命楊健春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惠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福全、張智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淵源、許聰勇、李俊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萬吉、陳盈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榮進、汪素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雅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左如、賴秀美、郭佩芝、陳麗容、張森榮、曾銀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麗娜、宇彬瑞、許月葉、廖煌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連麗芬、何光朗、王淑芳、郭桂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惠莉、徐湛明、李慧珍、林美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世明、何効志、呂敏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萍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琬儀、陳麗娟、范妤瑛、李承潔、陳怡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清泉、林耿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偉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秀蘭、蕭永和、蕭德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啟瑞、李世平、陳健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坤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旭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新富、黃坤秀、林秋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淑貞、陳小蜜、李麗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
任命黃家成、謝基龍、陳星宇、涂煥彰、蔡乙誠、吳金對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