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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2月25日 號次:第656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李炳南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

任命吳登銓、黃適卓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

任命鄭碩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統計主任、侯福分為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黃明得為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
任命蔡文仁、周玉秀、許永斌、洪瑞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美昭、邢秋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

任命韓英俊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財政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治雄為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呂建昌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高碧霞、鍾忠孝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陳茂森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侯名皇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許育寧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吳正博為臺灣高雄第二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
任命江明郎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派曾大仁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
任命林木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盧煌勝為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
任命謝芙美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黃旗良、鄭光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黃銘森、任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編審,吳振逢為外交及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阮森為司法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連錫添為財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鄭翔勻為預算及決算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編審,方清風、宋棋超為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廖文正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陳原風、楊桂杰為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許水龍為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編纂,李高英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編審。
任命洪文忠為彰化縣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李靜平為澎湖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劉昌塘、李森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惠華、郭信志、梁益明、黃士芳、羅瑜慧、簡隆森、周永金、陶秀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欣怡、葛雅琴、陳俞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金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雅希、王金胎、柯宏黛、吳慶熙、游金龍、楊鳳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傳鑑、詹麗娟、李瑞煌、陳益敦、林國財、洪聰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佳祥、林福順、鄭再添、林立珍、鄭淑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忠和、郭岱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靜宜、謝一郎、黃輝崇、湯懿真、陳明賢、董志剛、李慶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朝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珀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玲、林耿民、羅秀雲、邱美麗、徐榮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藹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惠玲、周可欣、吳玲慧、張容菁、李傳勇、胡照典、游雪華、吳如璧、林則江、林妘璇、劉貞吟、林育薪、楊婷琪、余青樺、洪嘉璘、蔡宜芳、宋秋美、駱曉華、江振村、卓群芳、魏筠臻、薛碧寧、黃裕聰、林則宇、李俊發、陳雅萍、羅美娟、陳姿妏、林厚成、王麗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維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雀姿、許易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

任命陳躍仁、楊苔吟、黃俊綾、葉耿男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翁文津、王俊福、劉文源、蔡奇和、楊照貫、蘇慶雄、陳其昌、薛當利、陳海銘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兆民、連正萍、劉彥甫、石順豐、古大昌、鍾文基、謝華科、馬天福、曾銘達、吳炎輝、吳文治、沈永振、賈維揚、陳家平、林福長、張政雄、莊文寬、劉福良、王耀德、陳孝良、游國華、張福進、尤明雄、周智義、潘建宏、魏道明、彭家能、許慶煌、邱乾安、吳吉元、李俊源、王逸仙、仲永平、張飛翔、李賢華、李濟仁、張俊龍、林志益、萬榮中、葉祥本、胡阿明、蔡信義、艾明喜、彭國樑、金天林、羅中隆、吳清順、黃宗湧、盧蒼傑、陳俊良、黃成文、張祐銓、徐旭平、黃志祥、潘壽山、黃柏勳、吳新野、李建興、張國義、潘志宏、何忠義、徐廷維、陳騰煌、張湘藝、黃文銘、黃小明、張東鼎、陳光勳、林萬益、朝東榮、詹進富、黃榮文、潘正萍、林賢雄、黃振華、江清文、秦允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王順隆為警正三階警察官,陳武昌、陳慶儀、丁碧良、丁國棟、余繼民、林忠德、洪國雄、梁榮輝、黃得源、楊瑞章、葉春文、戴賢銘、魏春發、魏家訓、鍾健城、李旺諭、林坤良、張世傑、尤長慶、傅順河、趙健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侯榮彰、張恒欽、董益助、何英壽、陳金元、陳朝明、盧清海、劉興元、李碧文、陳志榮、蕭元信、張啟春、周明賢、李惠美、吳丞一、吳進益、吳顯輝、林義恩、黃永焜、馬維中、李永彥、賴光權、吳鴻柾、藍清義、蔡春福、劉靜宜、李事晏、李思瑩、李欣育、陳得恩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七日

任命陳永豐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曾正塘、郭常芳、葉清啓、葉秀蘭、蔡志郎、劉庶芬、洪秀芬、陳淑卿、黃素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敏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南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秋燕、呂金枝、羅淑蓮、梁敏秀、謝國楨、洪幸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娟娟、古雲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貴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秀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涂智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君、林士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子秀、儲德華、林靜芬、林寬裕、許嘉琦、羅秀芝、陳瓊瑤、莊淑惠、張立真、王鳳鳳、張燕芬、廖文極、施美齡、楊金鶯、李世芬、廖美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七日

任命陳長佑、歐明政、葉忠奮、李世彬、沈茂楠、莊壽坤、盧豐諒、林明秋、劉清江、黃揩當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曾偉穎、溫佩蓉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王睿愷、楊宗翰、吳騰豪、陳紀安、李清寮、詹茂寅、葉上文、楊丁亮、洪慶明、鄭文爐、林照岳、林樹星、陳弘旻、李國明、林志旭、詹春勝、汪芃瑜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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