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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2月18日 號次:第6564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六日

任命陳淑蓉為臺北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揮原為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王榮顯、張茂泉、蘇瑞瑩、劉美純、舒大麟、黃富美、周亭廷、葉淳雯、張力允、施佳玲、林詩韻、張振元、謝尚宇、黃敏政、劉悅枝、胡綵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富義、陳雷展、謝美玲、沈素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惠如、賴俊宏、林淑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雲、楊淑蓉、楊秀燕、周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媛貞、鄒永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秀鳳、周寶玉、鍾翠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秀月、黃淑卿、呂繡芬、蔡雅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淑玲、孫國棟、劉中昂、曾金印、宋雅琪、湯宗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炎輝、林國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政雄、林麗珍、黃定文、廖文正、劉秋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秀霞、蘇基福、潘繡雄、林福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素貞、鄭全順、齊麗華、許迺敦、范秀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福利、周連勝、劉志琮、歐德明、吳政道、楊清貴、李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六日

任命林德一為警正一階警察官,葉萬來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陳泰安、李榮釧、蘇景程為警正三階警察官,胡仁政、蕭吉輝、潘天福、黃明正、張振揚、尤志信、楊鴻璋、張萌華、呂嘉誠、饒清靖、朱柏靄、林世昌、施幸章、傅榮寬、趙世鴻、何國維、吳明政、吳喜緣、林育進、黃志忠、許志嘉、劉有松、王智生、吳誌賢、呂俊潔、張世昌、蔡仁義、黃欣潼、易仁發、鍾明賢、洪慶璋、邱銘正、崔抑久、黃朕勇、陳富川、黃坤宏、范光祥、吳重毅、李源倉、劉大新、蘇冠洲、吳永裕、包鴻展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俊宏、卓總添、曾進章、吳澄淵、黃登山、楊進國、張水福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建強、鄭永宗、羅金祥、賴宏澤、許國明、劉貴興、林裕旺、林尚欽、饒雲貞、鍾隆生、蕭澄基、邱鶴璋、廖榮輝、謝舜年、李孟仁、洪嘉豪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

任命吳永祿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黃聖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何金樑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君烈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派程為灝、丁立邁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處長,劉俊宏、郭學成為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秀品、賈穎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秀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戩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慶玲、湯琇名、林素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玲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如恩、李瑞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連興、林幸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桂琴、陳敬丰、梁淑華、賴貞蘭、周士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佩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嫈宜、馬行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義焜、林恆逸、李炎宗、陳玉芳、林文榮、賴秀芳、黃淑勤、梁碧華、劉書聲、廖素鑾、延昭華、鄭嘉惠、孫旭明、曹美惠、錢姶滿、林丁達、陳錦珍、游瑞連、黃淑貞、朱寶國、雷苗暉、吳彥聰、王國棟、張忠明、張惠玲、廖淑萍、邱燕震、楊宏達、許世群、朱玉婷、董秉璋、林梅君、李春鳳、巫泙霈、張垂津、黃姵瑜、謝榮義、陳美鳳、潘麗貞、鄭鏜聯、黃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佳雯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李萬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茅士英、竇石碩、徐建民、徐定中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日

任命劉正倫為內政部土地測量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謝俊得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鄭富美、賴澄民、李中偉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徐美新為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王華榮為駐貝里斯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冼立國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葉淑媛、許銘吉為財政部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李玉蘭、陳樞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國峯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派蕭清輝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陳榮五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洪梅珠為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
任命湯昇玉、莊麗蘭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徐嘉徽、劉精敏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陳淑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挹芳、尹慧娟、張嵐欣、蕭麗燕、周永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芳慧、林于晶、郭明珠、陳怡君、關友鈞、李秀窈、邱亞屏、楊世美、葉慧芳、廖莉莉、吳純杏、王怡萱、謝政璋、林振宙、吳正偉、許柏逸、許世旭、張振國、王篤仁、劉拓、陳志任、吳沛晃、莊博閔、盧朝睿、吳俊燁、劉裕民、蘇育平、呂明澤、朱怡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樊孝薇、莊靜芬、謝俊盛、白宗育、楊艾霖、李春杰、吳雅玲、呂俊洋、廖雲萱、張慧敏、楊謹慈、簡千惠、張雅惠、張杏如、黃伶冠、陳冠錡、湯美葉、陳祈典、陳順協、龔仕元、洪郁莉、余昭燁、林曉琪、林怡如、林美華、蔡雅雲、蔡碧連、陳美燕、賴榮舟、呂淑瑜、張秀里、蔡佩真、許俊偉、陳愛真、洪敬雯、楊正儀、廖桂華、蔡武斌、謝嘉玲、陳玫秀、王怡潓、陳素珍、洪銘澍、鄭曉琪、鄭雅玲、郭秀琴、許逸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駱明松、許東銘、張力成、陳振雄、簡勝隆、張秀琴、林光舜、閻慧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冠州、許俊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解麗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忠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麥威舜、吳育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永傑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日

任命蕭德煜、徐新永、張存根、陳嘉卿、周少鴻、林俊、簡裕宗、黃榮龍、林台基、范植和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