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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2月11日 號次:第6563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特派伊凡諾幹為九十三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至第四次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任命周細滿為第二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任命黃成昌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林秀敏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葛卓崙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月嬌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定善為考試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宗榮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李伯文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彭振聲為下水道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吳揚文為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陳森淼為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陳金榮、楊彩蘭、王善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清展、羅啟東、蕭榮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椒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儒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幸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淑珠、錢世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永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鴻志、唐素雯、楊富春、魏琬臻、邱瑞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正堃、邱梅元、吳錫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惠芳、李淑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素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登科、蔡崇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世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曉玲、劉文佩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任命劉耀文、黃金麗、鄭興貴、董啟彬、鍾東良、楊振興、賴首東、莊玉輝、林楚輝、王正吉、陳仕恭、曾望儒、黃信義、歐陽洲、王保淵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蕭嘉炳、劉進盛、張英哲、廖宜通、藍森秋、周雁方、陳欽瑞、張國顯、黃萬祥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劉景生、林朝力、蔡文德、蕭壹男、簡烱銘、林致立、李長義、楊志成、廖義明、詹文聰、邱金山、陳信宏、楊美華、劉嶔碩、邱翔彬、張清鎮、柯志忠、吳文平、黃汝寬、張瑞仁、莊國銘、藍錫景、溫信忠、陳志遠、甘興銘、賴育源、黃禎祥、林富泉、鄭右忠、黃庭芳、邱伯麟、陳錦約、林俊均、吳家碧、葉聰毅、顏慶恩、洪順德、葉竣仁、張耀安、廖忠宗、白明義、潘華英、蔡賢、古濟民、許克信、古進星、高一男、陳春鵬、陳清圳、莊秋益、陳清鑽、陳俊明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三日

任命張文富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沈聰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鄭婉琍、常慧中、楊碧玉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

任命賴信吉、張三桂、鄭美華、劉美玲、林茴香、林美妘、蘇樹和、程淑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建龍、呂美玉、鍾兆堂、洪景鑌、呂坤聰、張玉雲、李美惠、許月卿、詹麗華、吳英明、邱蘭妹、葉斯杰、李宗展、林金水、黃振樺、李光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福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慧、吳順生、謝鎮蓬、張維強、陳麗華、許金滿、呂靜娟、廖隆仁、姚勝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麗芳、周進山、蔣美花、馮明貴、杜秀桂、田惠芳、洪俊仁、吳國榮、吳清照、柯曜坤、朱美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玉菊、張惠美、蔡昭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增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麗玉、吳宗青、周志文、龍清雲、陳繼武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

任命顏新訓、陳泰吉、蔡宗曇、黃宣瑜、呂建澐、林靜宏、胡捷雲、許銘仁、許順德、黃朝健、林育正、侯文欽、鄭國詩、詹志明、陳宏輝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楊泱清、邱調源、謝俊傑、賴道生、雷建和、蔡瑞彬、洪國任、林永福、莊忠政、陳柏廷、俞石生、黃俊松、洪萬遠、覃遠征、吳佩儒、吳東漢、吳志猛、鍾陽照、吳振福、蔡新民、陳效恭、潘俊隆、劉紀綱、張耀文、曾志銘、林嘉民、陳祝雄、黃俊聖、洪志南、許世賢、趙文才、王儷娟、黃家男、王國宗、馮國華、李俊益、林添聰、劉冠宏、鄧禮芳、楊泰興、王熾昌、蔡芳瑞、許清宏、黃建華、江正義、江三洋、李浤文、吳傳德、劉源章、簡進強、林方正、殷俊明、巧堂孝、王朝福、李世雄、鄭正昌、蕭素真、林振宏、謝孟諺、林育彥、蔡錦治、林本童、林拱照、林騰瑜、法成德、蘇振育、林瑞堂、張宏嘉、陳甲林、鄭健偉、黃金泉、謝文常、王順益、傅啟倫、邱景明、熊一清、劉精武、方兟協、洪慶文、邱永堂、洪存孝、張國先、周建岑、賴芳柎、邱逸驊、曾茂恭、王培鑫、李維晉、賴易得、謝仁德、黃啟洲、張維忠、賴沼安、陳叔銘、陳國棟、戴奇彬、鄭國勝、李瑞昌、李慶南、張永澤、洪國審、蘇志堅、蕭旭東、郭仙欣、林瑞芳、楊禮模、江耿朋、李錫賢、王治堅、陳文川、周清煌、黃啟祥、尹懷仁、高國才、陳炎文、邢立名、林聰榮、張文貴、林重宏、林經祥、翁義聰、鄭鴻烈、林建呈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李茂雄、施秋連、林鳳舉、余一村、蔡庄傑、高永障、林春美、潘再東、李冠輝、陳正雄、戴春益 、蘇相吉、李新茂、鄭永茂、張國志、王志成、郭豐榮、翁國欽、徐朝貴、陳中漢、涂勝財、李偉田、李逢春、許力仁、陳建年、邱春生、陳建誠、林振吉、廖再安、洪昌耀、李明權、林韋成、林嘉祥、張彥祥、李世偉、洪石川、楊登光、劉明昌、胡信德、劉子新、何代祥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五日

任命張佩珍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張銘珠、李蕙如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林豐文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劉聰熙為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任命洪益發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課長。
任命張進賢、吳民有、賴復華、何其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美霞、梁素瑜、陳韋涵、蔣禮芸、徐怡華、劉美蘭、沈美慧、徐千偉、林蕙珠、楊耀斌、徐明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棟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勉如、江雪萍、湯宜庭、蘇家蓁、葉淑玉、黃清河、蔡坤錠、謝佳蓉、宋芬芳、黃淑惠、梁國濱、吳弘玄、許淑玲、林淑華、林肇松、陳復羲、黃美茸、王羚芬、楊翠華、蕭淑月、李麗卿、羅中傑、陳月珍、潘家富、蔡麗珍、吳新惠、李秋燕、陳淑惠、蔡宛凌、吳月珍、陳孟雪、李建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五日

任命蔣一峯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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