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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史館微捲閱讀機使用規則

公布日期:93年02月04日 號次:第6562號

國史館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
發文字號:國審字第○九三○○○○二五九B號

修正「國史館微捲閱讀機使用規則」。
附「國史館微捲閱讀機使用規則」。

館 長 張炎憲

國史館微捲閱讀機使用規則

第 一 條  國史館︵以下簡稱本館︶微捲閱讀機專供修史與學術研究之用,為維護館藏微縮資料及機具之正常使用,特訂定本規則。
第 二 條  微捲閱讀機操作注意事項:
一、微捲閱讀機分為手動上帶及自動上帶兩種機型,應依規定程序操作。
二、閱覽者不熟悉微捲閱讀機操作程序時,應請業務承辦人協助處理。
三、微捲閱讀機故障時,應報請業務承辦人處理,不得隨意拆卸零組件。
第 三 條  微捲閱讀機之複印,應先填具﹁國史館史料複印申請單﹂,並註明用途及複印張數,依規定程序申請複印,並酌收複印工本費用:
一、收費標準:A4每頁︵單面︶酌收工本費三元;A3每頁︵單面︶酌收工本費五元。
二、本館暨臺灣文獻館同仁申請複印微捲,因編纂業務或公務需要者,不收費。
三、政府機關或學校申請複印微捲,因公務需要,備文不收費。
第 四 條  微捲、微片之閱覽及機具之使用,應小心維護,不得擅自攜出或拆卸,倘有污損、破壞等情事,應負賠償責任,並暫停其閱覽權利三個月。
第 五 條  閱覽者使用微捲閱讀機,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檔案法」等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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