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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2月04日 號次:第656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任命林興安、黃永成、林玉梅、陳英傑、余富洲、賴啟賢、林俊凱、李孟光、林峰洲、蔡新章、溫信德、陳瑞南、林俊宏、林永華、陳昌男、劉秋松、張明華、施光信、張建忠、劉永芳、陳韋存、彭漢宗、楊井上、孟榮海、陳文榮、林炎輝、蔣春帆、廖鴻忠、陳三田、石賢民、胡文隆、黃小美、黃宜中、梁發明、賴志成、洪漢忠、曾旭盟、洪世杰、詹文將、林鎮寶、顏輝鵬、洪吉慶、曾成鍠、胡淇山、林榮廣、許朝正、張詩忠、王永鋒、羅進明、廖宜宏、張仕謀、洪守忠、吳宇彬、李金孔、張煒稼、林文元、陳金意、蔡圳財、陳福義、黃建成、簡旗良、蘇炳至、張克誠、楊政憲、陳增敏、蘇壬癸、杜惠遠、楊遠志、劉俊峰、邱仲議、林清河、葉榮港、紀勝嚴、陳銘基、林獻志、黃登海、蘇崑建、林秋永、劉耿揚、張功武、鄭力元、林育正、蘇永信、林田、黃炳坤、陳銅銘、曾東裕、林得如、呂勝彥、陳達峰、黃清雄、廖志正、潘清旺、陳俊賢、林炳輝、李運祺、鄭忠福、巫再生、鍾正、曾士財、藍宏洲、姚信居、莊明旦、蔣文郎、陳宏謀、黃海榮、吳敏行、林基柱、謝英專、張耀勳、許世忠、簡國旭、林聯春、唐文添、張啟裕、董安民、徐木淋、林嘉鋒、張進騫、邱偉雄、楊正合、張正明、鄭資錡、胡寧睦、林明德、李坤諭、蔡聰穎、廖達修、魏永沛、謝宗亮、林添賜、詹連邦、洪上元、張明職、江年旺、江明長、林世崇、陳進忠、陳政吉、李志平、蘇景通、李鎮豊、陳嘉祥、洪秋田、黃麗靜、陳中賢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任命林瑜珍為內政部少年之家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紀坤林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羅建勛、周章欽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蕭山城為臺灣臺中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董怡臻、賴正聲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李月治、蕭連森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許萬相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曲鴻煜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蘇秀琴、魏淑媛、蔡淑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美芬、陳文馨、王水龍、林榮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敏卿、王治平、簡淑慧、王政仁、鄧國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鴻志、陳靖儒、涂振昇、洪育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薛炎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清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任命許宗坤、洪振茂、朱靖賢、莊添丁、李樹東、陳炳輝、柯高福、黃世勇、鄭士明、洪清財、李冠忠、李俊聰、洪瑞仲、楊烘誌、王燕堂、潘清男、周顓印、王順茂、徐正山、高文福、張俊明、李棋泰、戴國元、陳枝林、陳清貴、李立雄、洪思榕、蔡坤良、陳永興、胡家郎、陳啟超、潘進香、宋裕生、許國祥、董清雄、張凱翔、簡貴寶、陳鵬元、傅岳明、施秋茂、曾政平、胡允壽、鍾燕明、鍾俊宏、曾繁利、宋淑英、李益陞、鄭昭滿、朱紅發、江連祥、施養猛、蔡明恭、徐文仁、莊培國、謝富光、張雲光、林光、潘恒華、邱裕仁、黃進城、鄭混協、羅朝明、莊志精、黃耀昌、涂國政、林宏明、張永炫、陳坤隆、沈朝開、黃榮輝、林勝忠、鄭順濱、林志恆、謝為安、楊永州、劉耀章、邱朝雄、潘天福、陳連德、金啟智、巴有志、李安騰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任命吳和生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翠鳳為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陳碧玉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梁宏哲、陳忠行、謝靜恒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邦豪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明富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侯東昇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胡方新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周祖民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秀鳳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陳金鐘、王文賢、張美蘭、黃雅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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