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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3年01月28日 號次:第656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
華總二榮字第○九三一○○○一三七一號

攝影耆宿林慶雲,資賦穎異,敦厚勤樸。早歲潛心自修,困學勉行。嗣精研攝影,技法湛練,獨樹一幟,卓然有成。民國四十六年創設「東光攝影會」,五十四年復成立「單鏡頭攝影俱樂部」,畢生推廣攝影藝術,豐富國人視野,啟迪傳薪,獎掖後進。多次舉辦攝影個展,亟力展現鄉土風華,尤以「窺」、「薪火」及「補雨傘」等作品,勾勒現實與幻象交融之妙,屢獲美術館庋藏,實至名歸,遐邇同欽。曾獲中國攝影學會碩學會士、中國藝術攝影協會榮譽博學會士、屏東縣立文化中心「美術成就獎」等殊榮,騰譽揚輝,楷模足式。綜其生平,盡瘁攝影,藝林望重,碩德景行,允垂世範。遽聞殂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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