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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1月20日 號次:第656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

任命黃全祿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朱家崎、楊秀蘭、邢泰釗、羅榮乾、楊秀琴、黃柏齡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王文德、劉成焜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郭棋湧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李訓勇為花蓮縣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鈺萍、曾琬評、張素梅、洪幸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錢麗華、賴麗琴、林瑟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天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玉玲、廖文毅、龔瑞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瓊斐、黃有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淑靜、蘇玉桂、謝雲詠、李安菁、謝麗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雲生、李文謙、鄧惠華、厲秀雲、黃翠珍、陳江龍、李翠玉、曾月華、陳安幫、吳美蓉、蔡吟花、馬彩霞、林青葉、陳坤土、古建台、邱燐森、周杏旻、陳泰山、李貴榮、王裕賢、陳永松、李忠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孔嘉浩、董豐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秀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玉衡、葉翠華、吳學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淑芬、許蜀崟、周家宇、李惠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芬、陳照傑、陳淑玟、杜錦川、楊雅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淑惠、黃嫊媖、陳紹敏、吳春蘭、陳錦霞、吳佩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曲、蔡美蕙、湯秀勝、邱三福、梁淑華、蘇源勳、江水銀、方慧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佳幸、劉秀玲、莊玉盈、陳泰坤、徐翠蓮、羅筠婷、林慧珍、魏欽姝、許文君、楊惠茹、林炎周、簡成標、竇宜源、施湘萍、周怡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憲宗、林萬來、葉博輔、詹高樹、林屏甦、林登科、鐘和義、劉炳成、阮國忠、黃登財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

任命賴志傑、呂芳騰、趙傳愷、林仁欽、莊忠雄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任命陳雪懷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高法鵬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楠梓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張致中為雲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章長蓉為高雄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戴郁青為花蓮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敏男為花蓮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羅怡玲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葉景棟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魏東世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任天遠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陳東輝為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蔡志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幸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文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碧蓮、李少維、王文珠、王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凌國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瓊月、歐威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任命林川源、謝天來、毛營琮、鄭再福、顏晉煇、李飛篁、劉進福、徐鴻文、楊明煌、楊志明、蔡政男、姜博賢、郭崑章、林宏星、李國章、蔡鳴軒、蔡文祥、王世献、程貫孟、郭仲正、陳榮道、曾義弘、李兆麟、卓仲義、龔家成、邱銘孝、謝振明、陳榮貴、莊金維、鄭萬龍、范漢良、李惠民、張錦豐、陳建洲、傅宏林、莊正利、陳瑞發、劉瑞傳、盧生川、黃建富、謝正男、戴崑寶、吳仁智、史哲昌、吳嘉章、黃春泉、廖啟融、謝信雄、范文正、蔡淑美、張文仁、蔡秋麟、蔡嘉村、沈啟東、蔡育昇、林政義、陳茂丁、胡允培、吳興周、陳衍誠、時慧敏、林永昌、張文景、陳國宏、林福順、郭添發、廖茂吉、沈信宗、黃文獻、李進雄、王建屏、潘永信、李春信、楊文獻、李世璟、謝豐源、賴政杉、楊宗勳、莊永長、鄭玉謙、王裕城、梁美志、徐英展、謝明德、王欽福、郭俊宏、羅文錦、王俊偉、蔡榮章、王曉天、吳清淵、張家誠、周世祥、李坤霖、陳新春、林榮輝、林南川、李振國、殷宗義、翁仲南、陳育義、徐江漢、張雪芬、黃盛義、王進松、楊明農、楊峰祐、魏榮宏、林博昭、張世明、涂熙鈞、楊正紹、許景堯、劉文加、曾釗銘、溫文雄、林志忠、葉承修、陳宗華、黃士哲、陳昭宏、黃志聖、黃勝潮、謝世福、陳榮彬、鄭芳榮、陳天佑、王仁清、羅正元、李建皇、蔡敏弘、李文湘、陳豐銘、陳池享、潘峰池、朱郁睿、張國欽、王肇瑞、連隆榮、謝昌男、許益彰、楊明勳、李崇成、高嘉南、田明生、黃國輝、莊正平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

任命陳志聲為臺中縣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李書華、蔡昌喬、周聰麗、蔡振村、卓寶珠、蔡忠謀、謝榮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秀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鄔鳳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明輝、張石松、高文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嘉宏、彭德台、陳寶綢、鄧桂英、江秋月、張乙智、曹瑞晧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

任命葉至峰、歐大維、陳應翟、林柏志、歐源棟、黃春發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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