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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1月14日 號次:第655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五日

任命邱華君、劉榮輝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

特派簡又新為中華民國慶賀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外交部部長 簡又新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

任命詹昭榮為國立國光劇團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圳義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
任命李燦煌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周淑玫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敬忠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汪順乎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莊麗美、王愛固、劉映芎、林芳姬、劉玉鳳、高素真、李佩娟、李哲華、蘇素梅、龔誠生、張惠敏、葉惠如、盧森春、陳玲容、謝嬪嬪、李佩玲、謝惠玲、李佳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麗鳳、盧振焜、陳月桃、楊淑珍、莊德升、白淑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媛、李宜玫、葉結實、林淑娥、徐暉濬、謝小蓉、廖秀姍、宋之菡、張榮輝、魏瓊釵、林昭正、夏桂華、曹樹馨、楊鈞婷、陳秀美、黃士玲、張竹君、林淑卿、何玉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文國、黃燿堅、莊木龍、孫永昌、林朝煌、張建義、蕭豐謙、李博謨、涂智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薛雲良、陳靜美、林蕙芳、蔡采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阿亮、王小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保來、林宜森、茅萱瑩、王月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義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麗珠、廖雯慧、劉家材、柯肇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俊驛、紀慶雄、黃義人、陳怡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良宜、洪乾哲、林文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韞玉、曾玲媚、鄧碧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朝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芳欽、劉瓊慧、羅凌玫、吳寶月、林玉美、趙志暉、彭翠雲、吳麗英、蔡美季、施麗英、張日祥、徐士涵、梁麗卿、林永芬、洪藝美、李曉玫、韋美娥、吳亭諭、吳淑芬、陳樹正、陳美惠、宋錦球、李奇勵、林金成、王少康、陳俊全、胡瑜君、楊曉晴、林齡君、王淑玲、柯秀雅、鄧素梅、施淑雯、潘惠卿、洪蔚藍、宋若霞、童淑英、朱美嬌、林彬彬、王智益、鄭任程、邱鼎翔、謝慶龍、林佳鋒、陳婉琦、邊孝倫、吳兆揚、耿承孝、徐玉美、吳麗洳、吳祖慰、馮琬靜、徐慧中、李鳳英、郭貴美、滕兆麟、毛燕琳、楊昌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維瓊、程正祥、劉玉雪、陳錦敏、柴客麟、陳隆章、林文賢、高光華、樓敏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鄭惠隆、宋克平、陳文娟、賴文祥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

任命洪榮一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

任命田巧玲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許慶祥為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何逸羣、謝介程、陳景祥、唐蘭英、陳美卿、賴銘權、許慧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苗英、廖俊一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八日

任命彭雄武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建中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譚開元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蔡素玲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程百君為管制藥品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副廠長。
任命黃俊鳴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王俊卿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黃淑玲、詹琇蓉、沈舒琳、高龍浩、李培堅、蘇明俊、賈治國、黃建銘、陳錦瑩、黃嘉永、林志鴻、李佳如、施瑾倫、楊文榮、鄭群騰、陳東志、蘇證德、林榮輝、王仲玲、李建宗、盧梅芳、陳世昌、李聖源、陳建宏、薛芝蕙、朱秀玲、蔣正淮、王俊欽、黃依偉、呂蕙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麗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清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坤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宏秋、許錦鏜、張烜立、楊茂正、胡欣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慧芬、傅梅心、艾寧靜、曾俊二、王碧霞、楊榮華、蕭錦鴻、李明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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