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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12月31日 號次:第655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任命洪生財為臺中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郭明宗、呂嘉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玉真、孫昌宏、林小燕、彭福乾、陳碧雲、宋華祥、蔡彩淑、鄭梅君、梁正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釗仕、林玉山、莊素梅、李鎮衛、田淑真、柳英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玲、張盟和、徐群傑、陳寶貴、賴麗貞、曾文光、巫光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文偉、黃玉珠、何永豐、王永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盈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月珠、陳兆輝、朱玉蘭、黃梧、李月圓、徐舜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玉媚、邱純薇、李致宏、羅正明、林亨穆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任命呂登元、楊模麟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謝偉松為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藍哲宗、陳英一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朱進興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劉定萍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石佳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鳳松、石念慈、方美紘、陳淑芬、黃玉芬、盧淑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儲照明、黃文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文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泰良、康世奇、張春敏、林洪興、邱中志、錢裕國、柯元吉、薛雅菁、謝清美、鄒偉生、林維德、劉奇洋、陳君婉、王永昌、許育勝、龔誌銘、郭慧珍、蔡惠娟、鄭渟嶽、古岱華、吳沛洋、李政達、吳美蓉、沈寶蘭、賴欣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苹蘭、陳碧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得時、黃文騰、陳立屏、唐敏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穎、王秀香、林樺瑱、曾雪芳、沈麗如、鄭靜香、李淑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秋鳳、劉世鵬、陳玟君、蘇宜貞、張富美、章淑慧、柯婷婷、林玄哲、林國興、林川雄、利香誼、林坤鎮、蘇美玉、李育端、黃琬瑜、陳玉琴、趙登貴、丘文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執環為薦任關務人員。
派吳悅榮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任命陳一中、劉士嘉、李欣展、黃茂菘、陳秀娟、潘宏炎、鄭兆陞、尹俊翔、魏志勝、張維真、王廷鉦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任命陳碧玲、張永成、孫暐、吳朝斌、陳進來、吳麗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玫伶、涂志賢、吳瑞呈、方世光、林宜心、賴允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錦榮、徐森昌、張英傑、郭惠明、陳玉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宏書、翟中嶽、呂月霞、吳祐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金字、王嘉亨、林燕儷、林碧蓮、簡素香、吳佐軍、李健、邱淑華、吳桂芳、蔡文玲、閔震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易俊宇、楊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景祥、鄭義發、陳秋珍、葉守義、鄭名宏、陳清鉌、吳淑惠、張樹香、陳建明、陳詠毅、顏田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美英、潘愛玉、姜適雯、周泓伶、許秀宜、周淑英、陳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籇R謝錦彰、劉黃松榮、吳秋榮、辛菁菁、李銀錮、廖英秀、鄭秀卿、吳西岩、廖清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麥呂國治、邱阿香、林麗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廖學興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派黃英霓為行政院簡派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黃子騰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郭玉琴為蒙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惠菁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林豐文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陳靜琴、林美華、李錦嘉、蘇美嬌、蘇慧敏、蔡淑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明潭、莊寶霖、郭晃銘、許經杭、簡光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秀娟、黃潔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忠良、楊昆庭、蔡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靜宜、曾明玉、李宛倫、許椿堂、林淑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蓮、卓錦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光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婉如、曾程、李雄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英宏、蘇柏仁、高懿貞、黃秀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宜慎、林淑惠、邱正義、林秀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淑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秀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宇涵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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