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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12月24日 號次:第6556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福建省政府委員楊景芳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任命張北齊、王豫元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楊清源、李宗儒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黃麗鯤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王綉忠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建宇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陳麗春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劉清芳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邱鐘德、黃燕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項昌翎、林金明、葉仁傑、陳嘉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旭堉、林婉芬、黃秀娟、何鑑洲、李崇偉、王宏升、鄭憶萍、丁功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邢恕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明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夢麟、陳枝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津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維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郁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強、劉淑英、許嘉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月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單清華、朱雪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葉、張國珍、陳美宏、王玉鈞、陳盈竹、劉真伶、莊智惠、俞樹生、黃振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桃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包邦媛、張志瑋、賴妃婠、丁文萍、姜承孝、洪佩嫆、何英綺、楊巧雯、林依潔、許仕傑、沈淑敏、游寶援、黃大維、鄭淑惠、周來成、楊蕙憶、陳瑋琦、曾俊傑、邱國樑、吳任士、江一輝、何岳華、蘇桂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美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宗良、羅婕予、鄔德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任命吳爾敏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朝號為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鄭秋洪為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洪曙輝為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胡克和為彰化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林為德、賴玉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進丁、楊旻甫、薛耀雄、蔡明克、蔡日農、張有德、簡美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正興、洪玉雙、許月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樹秋、胡文彥、劉舉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淑萍、翁月茹、黃淑菁、陳重伍、蔡淑美、朱香蘭、何林蘭、陳上花、陳棻芬、周瑞發、曾淑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彗蘭、吳淑禎、林明仁、黃順福、游國瑞、游淑玲、邱義章、黃竑瑞、方美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麗銀、沈宜樺、陳靜瑤、許國芳、余秀蓮、楊勝道、李信政、廖銘煙、廖平章、廖學正、劉邦紹、呂忠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紫云、詹雅惠、蔡總傳、何素貞、陳麗娜、黃月英、張瑞吟、張鳳珠、陳錦珠、王惠美、王玲惠、董玲、李雅蕙、林炎英、鄭玉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佳蓉、陳信宗、鄭添旺、葉素萍、吳世銘、李曉軍、林秋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釗芹、許明秋、鄭麗華、施順得、馬英傑、黃嘉玲、洪寬隆、黃建龍、林怡臻、蘇進坤、陳渭梯、王偉霖、林江河、郭麗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國華、余財成、蕭奕棋、謝明育、丁惠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麗文、陳昭廷、楊俊萍、葉進清、鐘正郎、林碧芳、劉秀珍、許正宗、章榮貴、陳美芳、陳淑惠、江鳳娟、潘奕婷、林松輝、劉水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冠伶、王月玫、張秀芳、康龍殿、王念慈、黃莉莉、周元君、段淑蘭、鄭玉蘭、王佳宏、李小怡、徐玉齡、周佩君、方光乾、林稚維、李佩瑾、潘俊慧、林盈潔、林以薰、沈妍妙、林幸珠、吳麗貞、王志元、王金蘭、趙幸美、陳裕娟、葉玉椿、劉瑞川、黃詠琿、張美慧、岳佳莉、陳彥霖、林素梅、黃國峰、胡中育、楊金河、梅玉玲、陳鳳玉、萬淑琴、唐曉君、王建今、余淑芬、李明芬、陳美旭、李珮甄、林秋碧、王麗玉、謝明峰、王榮進、黃世源、何惠媛、何慶祥、江美芬、賴秀琴、高頌德、田保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許明新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任命黃仲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任命徐新立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江明蒼、陳岳陽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謝岳錦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
任命楊麗瑾為新竹市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徐嘉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宜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瑞振、蕭麗足、范宏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昭璋、孫承珍、周啟瑜、吳志偉、游振鵬、李秋英、柯幸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銘嚴、林建廷、張光元、劉貴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芳梓、洪淑芳、黃怡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麗英、邱文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平維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廷、何彥旻、陳昱伶、林佳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齊立元、陳巧玲、林建志、李志民、李長一、劉少欽、張慶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幸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江奇、張春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慧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金顯、陳慧香、楊秀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靜玫、詹瑜娟、林詩特、施華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進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富華、吳世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蓉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美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涂慧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任命林銑治、何榮村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