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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12月17日 號次:第6555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

任命許惠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任命李登志為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鄧備殷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曾慶源、申佩璜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林進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張國瑋、胡扶中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羅致遠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簡任第十二職等所長,趙家寶為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劉儒宗為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公使,黃榮國為駐東方市總領事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總領事,王明文為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施議渾為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宗哲、周麟為駐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曹立傑為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陳新東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李明珠、戈思明為國立歷史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曾曾旂為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李建國、朱耀光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蘇昱彰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莊富山、曾憲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仁傑、吳運賜、林添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佳靖、黃月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冠顯、鍾明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衣賢、郭儒茜、張梅珠、詹麗珠、江姿蓉、楊美鈴、李鴻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雅萍、薛家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紀光、李鳳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潔中、方政順、黃寶環、陳義宋、林伶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正祥、姚嘉瑞、王柏宗、吳月僖、鍾達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淑惠、彭萍洋、高傳貴、游淑如、張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任命楊世豪為警正二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

任命辛玉舜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劉得鉦、曾銘芳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彭南雄、劉文水、王登榮、黃全祿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
任命林火木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楊偉甫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總工程司,蔡生平為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傅金門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蘇德欽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淑敏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信雄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段景榕、蘇芹英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田平安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謝耀德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王宏閔、張嵐馨、鐘惠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煌裕、宋愛嬌、藍淑芳、陳美穗、季靜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志鴻、劉秉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建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民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人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進財、潘德發、馬寅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盛璧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寶愛、鄭麗珠、李美芳、王志敏、林蓉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任命施明義、曾凱莉、蔣彰玉、呂雯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信任、林坤益、黃瑞珍、柯廷昌、顏秀珍、張天泉、姜廣成、張振順、何永隆、林秀香、郭啟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美玲、許才益、黃祖南、劉朝陽、莊愛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清媚、徐瑞惠、蔡素勤、程浩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秋旺、林秀月、朱韋都、陳琳琪、詹東霖、林明裕、許政元、施慶泉、廖文祐、曾庚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