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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12月03日
號次:第655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臺灣省政府委員兼副主席侯家國,委員黃秀孟、黃木添、卓春英、廖永來、林榮星、楊仁煌、黃昭輝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任命侯家國為臺灣省政府委員兼副主席,黃秀孟、黃木添、卓春英、廖永來、林榮星、楊仁煌、黃昭輝為臺灣省政府委員。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任命謝雲嬌為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任命袁成立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岡山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黃雪雲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稽核。
任命張鵬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翁桂堂、許德明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康鴻銘為簡任第十職等編譯。
任命康良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得雄為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貞妤、李麗芬、鄭美惠、黃良玉、涂芳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心德、常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譚國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惠萍、楊淑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曉穎、詹幼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能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敏慧、劉秋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任命鄭震雄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