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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11月26日 號次:第6552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任命蔡素枝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楊美鈴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任命江德龍為國立鳳凰谷鳥園簡任第十職等園長。
任命魏士綱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惠櫻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明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緯立、徐吉志、陳宏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君玫、簡文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素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任命吳政雄、李俊奇、林芳輝、陳文顯、陳益壽、簡文良、何鎮烈、吳文雄、吳榮明、周孝勇、林水永、洪德坤、張宏基、陳文龍、趙順璋、沈志賢、郭文章、陳志賢、楊宗哲、蘇裕明、李永和、胡金清、陳建助、黃茂林、黃朝榮、劉坤曄、盧聰欣、蘇皇机、冷全緒、邱乾英、熊錦泉、蔡財回、蕭振雄、王健全、吳錦耀、呂賢華、林玉虎、陳泓智、曾蒸湖、楊子卿、王治強、李忠信、李嘉裕、李德憲、胡榮生、梁耀明、彭志強、吳富田、宋維芳、周憲堂、林煌陸、洪義盛、張文一、張學文、曾勝飛、余金生、張慶祥、游宏基、鄭見發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廖義男、許宗力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特派蔡茂寅、周志宏、黃朝義、邱國昌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右令任期均至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止。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四屆委員廖義男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特派邊裕淵為九十三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任命董瑞斌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洪富峰為社會局局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任命周薰蕙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會計長,蘇錦源為臺北榮民總醫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孔憲蘭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賴佳惠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陳茂春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富源為嘉義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劉雅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冠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季葵、周佳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玉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恆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倉安、李嘉恬、朱雅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繹修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任命盧守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秘書。
任命林輝煌為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簡任第十四職等所長。
任命沈淑媛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羚悌為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潘珮瑜、陳建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金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崔少萍、薛惠文、蕭素禎、陳鳳鎮、洪翠玲、陳惠婷、祝實蕙、詹茜如、吳錦雲、劉青燕、林靜婉、張家瑜、陳銘淦、殷鳳吟、古琇如、張幸如、陳菁惠、鄭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任命鄭詩君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