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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11月05日
號次:第654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任命陳明忠為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馬泓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何添義為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
任命李錫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鄒玫君為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謝惠元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王文良、簡聖潔、翁俊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有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玫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任命莊錫川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李碧宗、林筆森、曾振豪、陳日昇、陳貴郎、簡清雲、洪志成、楊寶金、朱潤鈺、吳振昇、朱一仁、江銘忠、陳天順、李春聲、李國基、曾瑞振、陳金柱、徐子弘、陳明誠、劉學炎、陸鎮龍、林啟信、黃進文、洪錦郎、梁文魁、謝進福、魏等讓、林東山、蘇木村、施英明、王運俊、莊敏祺、丁福元、陳明銓、陳光輝、林政德、陳朝宗、嚴家華、王國鐘、洪國斌、黃明峰、蔡顯揚、蘇才良、郭錦煌、張順益、姜春成、羅文祥、羅志勇、黃新貴、許德貴、游旺欉、溫思賢、張子樹、林裕川、唐雅東、謝易哲、鄭志賢、黎添財、王建添、王明賢、簡鎮慶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任命許登棣、洪巧蘋、廖皋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宏修、李文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穗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任命林聰吉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張祖恩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張祖恩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特派徐正光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任命陳淞山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任命林美滿為考試院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任命郭信雄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添盛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林玲玉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林朝松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柯晴男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李土城為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蔡清祥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謝淑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許銘海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簡義鴻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郭洪珠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國屏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楹棟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宮旦生為臺東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鄭守鈞為臺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鄭文卿為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李葉田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趙志強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吳寬裕為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滄泉為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鄭春福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洪嘉宏為簡任第十職等局長,余保憲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建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必揚、張振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宏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芸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昌盛、顏童文、莊燕如、林谷達、黃浚榮、江雪瑱、劉居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友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國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冠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唐家興、蔡燿吉、戴鴻文、蔣士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杜怡和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