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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09月17日 號次:第654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五日

任命劉北辰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林世杰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張瑋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郭淳芳、鍾錦季為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渙東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吳瑞堯、楊清田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
任命林頂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楊國禧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春燕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編纂,謝肅珍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蕙芳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黃淑玲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洪俊誠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鄭毅明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曾煥鵬為新竹縣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張江水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曾漢洲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湯宏忠、蘇德祥為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鄭來居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羅清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愛卿、林禹淨、謝敏哲、林蓮功、鍾文志、陳俊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獻增、王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啟業、歐冠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穎諭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八日

任命鄒偉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室主任,金國振為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黃文忠為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隊長,林清和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
任命陳昆仁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劉資埜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永義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
任命林岡助、向可人、陳右唯、謝名冠、張富慶、陳幸敏、陳佳琳、林俞妙、陳義忠、詹漢山、謝政潔、張究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日昇、王鐘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奕佐、張正樺、郭笙如、李怡德、徐安毅、李冠儀、鐘啟銘、章力夫、林紀衡、魏國湖、徐永翰、陳建鈞、謝佩君、林鄭健、曾銘全、張家銘、林泰穎、馬伯偉、葉亞欣、王義全、許懷仁、康珮瑱、錢正東、林泰利、吳治維、陳慶星、洪三貴、黎順意、黃齡萱、許炯煌、江振邦、林麗蘋、李允中、王麗菁、丁健新、徐藝珊、連振宇、廖惟仁、魯志遠、黃順聰、林正義、高志豪、湯文忠、莊志恆、蘇秀美、劉先彰、王成昇、楊仁彰、魏國卿、莊超閔、王景元、陳俊仁、劉亞京、田新瑞、許宏維、謝承學、陳鴻鈞、蕭博元、蕭偉成、吳易庭、吳典哲、黃政吉、陳儀娉、林志賢、劉怡勤、黃馨慧、沈雲明、林育安、郭力瑋、程昱晃、卓佳慶、陳恩倩、林清源、王星皓、林崇吉、黃懷齡、郭坤昇、蕭家昌、陳志鴻、劉松峯、田鎮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九日

任命吳美紅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洪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金門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張國教為南投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高懷興為馬蘭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湯曉虞、張三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施東榮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組長,李鎮洋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徐信次為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系主任。
任命洪勝堯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
任命沈應南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胡國棟、林秋華、王德麟、莊金昌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廖訓詮為考試院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孟繁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公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日

任命王福林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詹莉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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