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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09月10日
號次:第654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任命蕭建民為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潘允文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海中雄為蒙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謝惠卿為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委員,黃清雄為兵役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鄭福儀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趙寶美為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茂果為地政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宜慧、吳佳賢、呂勻琦、張郁如、史麗文、黃珮君、李慧琴、張美鈴、陳惠秀、陳昱赬、李東諭、吳素月、林桂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豐池、劉燕中、吳憲岳、張德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政遠、劉勇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武宛玲、陳耀卿、鄒宜俽、羅盛權、賴建宏、黃景福、王瓊華、李茂禎、張佳燉、沈美惠、李怡進、麥玉煒、蔡世棟、朱銓城、官有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桂后、劉俊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任命邱義雄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張炳磊、步鴻仁、蔡啟章、林旺生、林村地、賴茂昌、張顯榮、張再金、廖信凱、高祥富、張武義、陳添壽、高圳旗、趙聰敏、廖振銘、施玫成、蘇哲授、許坤雄、許思德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王國慶、薛志誠、許清龍、許文方、黃義銧、洪明義、宋源和、劉三和、陳順天、陳培強、陳勇足、張晃昌、洪朝儒、陳中興、陳建明、曾鞠雲、葉有忠、陳全道、潘財、陳景章、黃見興、歐義成、胡必華、蘇俊生、邵國萍、袁正忠、傅仙華、陳長榮、江木生、王豫強、楊飛龍、張梓琦、黃勝豐、林文木、莊耀安、童蔌清、陸昭遠、陳俊利、陳章仁、曾明正、陳照欽、薛建國、黃清興、鄔時誠、陳天祿、陳俊男、陳財龍、郭天送、高銘章、吳建忠、洪景文、黃崇清、詹明曉、林志鴻、胡正恒、許憲宏、陳黨維、逄錦國、侯榮昌、黃己原、黃裕宏、花秋沛、陳慧明、羅勝全、洪宏長、陳永福、歐志明、王仁哲、葉慶豐、歐世斌、許強毅、陳億裕、黃雄運、蘇正雄、藍振成、江金龍、蔡宗霖、許志遠、周木水、蔣宗益、吳文欽、林重峯、陳麗梅、卓英賓、蔡坤能、李天旗、許清風、許建明、莊有信、蘇協盛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日
任命顏慕庸為臺北市立仁愛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徐英雄為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張恆茂為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總幹事,王淑華為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派陳伯興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技正,陳耀維為東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陳鴻濤為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陳奕耿為中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劉德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並政、黃俊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再得、黃俊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淑婷、呂澄洋、簡瑞興、林佩琦、黃麟惠、柯怡君、呂美慧、劉桂如、徐明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賓裕華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日
任命周曾本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