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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12月13日
號次:第637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任命黃肇熙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陳經銓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國強為國立國光劇團簡任第十職等組長,許宗唐為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鍾國強為國立陽明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彰生為國立嘉義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 壯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江雪嬌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周源卿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羅益藏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國輝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詹麗蓉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呂鴻光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所長,莊茂森為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賴錦珖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陳士伯為國家檔案局籌備處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
任命莊春山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蔡清祥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朱文彬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邱美育、林炳雄、劉翼謀、張其主、林炎昇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洪 昶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林朝榮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檢察官,柯良彥、吳經綸、李澤民、梁炳仁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王雪惠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王寧懷、陳銘章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呂丁旺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張佩珍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李傳來、曾顯智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蘇南桓、劉榮堂、洪月樵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張斗輝、羅清溪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陳岳陽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
任命張再生、周敦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大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堉光、郭秋怡、黃鈺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新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國樑、曾英六、林彥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宜君、武秀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秀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宗典、林正昇、李金城、洪 龍、林春田、許唐民、謝忠諺、吳佳諭、江建成、鄒信真、邱愛月、陳念慈、林雪鳳、楊芳苓、蔡長遂、唐吉田、鄭澄偉、吳昆煌、黃淑琴、靳隆芳、歐麗紫、林宜盛、胡名鈞、郭立春、蔡文申、陳春來、吳榮章、陳國治、陳祖武、吳金元、歐福民、許藍石、林俊吉、林文龍、謝宗燕、陳忠榮、曾慶豪、秦丕榮、曾富良、陳忠義、林昭明、李增松、楊福德、陳俊源、陳芳信、王祥安、許文雄、陳汪志、周弘文、楊瑞美、黃慕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微麗、曲良權、陳雪紅、胡進章、楊靖瑩、朱志奇、陳翠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榮發、李建雄、顏瑭瑩、許懷文、薛天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秋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枝芳、何佩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乙銘、胡仁和、程憶惠、趙玉娟、林榮欽、余學民、林智惠、曾永欽、林博文、吳佩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裕達、吳文娟、洪素貴、許秀哖、李炎山、張玉娟、顏至妙、吳亭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麗萍、陳菁黛、馬穎潔、林正雄、屠正偉、林秀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任命蔡清賓、張玉興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陳素棉、王者諶、紀文才、江青潭、許明耀、林文治、黃水藤、謝順棟、陳宜彬、蔡孟儒、張智群、郭子弘、陳煥政、陳一平、陳瑞金、董豐助、顏景祥、林漢隆、吳任鈞、林塗城、蔡益年、彭成佑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楊易達、洪永田、李昀儒、余祥雲、洪漢周、吳慶鴻、陳進杰、謝博文、呂昶鞍、陳正佑、詹志文、方仁義、陳顯明、黎添來、朱仲文、黃蓮華、林淑芬、楊勝吉、黃衛立、林君智、鄭寶華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朝義、林建忠、王大明、楊德銘、林財安、馮可武、李志仁、李沛原、黃臺境、唐聖玫、鄭國銘、蘇炎興、劉星辰、方志揮、許龍輝、許守良、許志強、陳允萍、盧鴻昌、鄭哲宗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
任命蘇憲民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何德富、張俊吉、沈陳成、林鍷烈、陳志鴻、黃水德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組長,蔡明棋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組長,戴岳志、王瑞枝、黃全益、杜 一、徐正吉、宋嘉順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副組長,廖賢哲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副組長,黃敏捷、王 玨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隊長,楊文致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副隊長,吳金和、石炳輝、蔡孟勳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分隊長。
任命游仲熙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黃紹珍為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張清課為臺中市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黃仁霖、陳峻淵、陳宏亦、林高毅、劉勝男、張嘉恒、魯運光、黃培興、張美銘、林孟慧、蕭淑菁、彭雅琪、鍾秀芳、許錫鑫、鄒佩珊、張碩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倩如、陳曉芬、陳妍岺、洪麗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五日
任命林慈玲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劉文仕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黃正雄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庚申為內政部消防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吳秀英為臺北市立性病防治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
任命廖德淘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潘清水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炳霖為南投縣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崑國為嘉義市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蔡昌德為臺南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一成為高雄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歐陽水源、李承諺、吳淑芬、邱國勳、林芳如、薛耿銘、劉樟權、陳美玲、莊 燕、葉漢豪、何淑慧、賴姿妃、魏仕哲、蘇詩敏、陳奇煌、張家彰、李衍清、梁守強、麥杰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慧玲、陳秋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津珍、湯金鐘、曾黛如、蘇淑貞、陳雪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昭壁、林長青、蔡敏之、彭玉琴、黃淑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雄仁、羅喜光、張碧娟、倪春耀、鄭毓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成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翠蘭、賴慶純、許秋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泳雪、陳佑誠、陳金蘭、蔡政泰、林秀幸、王雅君、黃湘玲、吳志成、黃宗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文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五日
任命曾宗洋、彭錦文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隆興、鄭豐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七日
任命黃信義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洪德旺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蔡榮泉、李明樟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林瀛森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陳耀宗、陳輝隆、陳宏全、梁 平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劉明和、鄭培富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連德彥、李慶璋、郭義雄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沈榮桔、顏淑每、吳彥鈞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董巖山為福建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吳玉蘭、王小茹、賴亞伶、陳小鳳、陳錦津、廖珮伶、徐月玲、陳政全、陳信揚、黃于純、鄧鏡廷、吳家林、邱逢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佩諭、李和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安棋、陳靜芬、洪 美、曾登美、邱應輝、沈龍雄、張景量、林玉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