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1875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11月22日 號次:第636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

任命鄭百謨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蘇憲民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總工程司,周潮生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蔣競韓、柳清元、蔡瑞榮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簡俊明、張邦興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吳基安為法務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郭年雄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莊麗珍、藍維宗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張日松為經濟及能源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張麗敏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楊夢濤為外交及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黃淑梅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廖慶弘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黃炳中為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林瑞雯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吳瑞秀為司法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莊德予為內政及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秦素蓉為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謝芙美為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兼組長,黃輝嘉、蔡明砡、李淳一、高源平、曾明發、劉漢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王元廷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
任命于桂英、吳寶月、王正遠、徐立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右民、連錦秀、徐俊生、李育緯、于德發、黃麗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望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倍銘、陳恒寬、楊千儀、陳淑貞、張心儀、廖立頓、洪淑華、林羿坊、陳明雀、蔡宜珍、萬小芸、張淑媛、吳秀琴、徐婉寧、孫奇芳、林秋德、林淑卿、吳信穎、劉瓊惠、黃佩珍、謝嘉仁、蘇嫊娟、許正次、鄭惠娟、林啟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毛文正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

任命文國忠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蔡利陽為警正一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任命黃茂仁為宜蘭縣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劉惠君、葉双福、廖文毅、謝孟助、陳威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欣萍、蔡秀枝、蔡佩伃、趙曉薇、周佳玲、楊秀鳳、賴美玲、洪美惠、葉芳真、卓麗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任命邱奕洋、謝玉清、洪憲茂、陳仲文、陳正松、游仙文、李衍湦、宋文榮、邱國書、陳清芳、楊順強、鄧惠文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駐賴比瑞亞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張北齊,駐巴拿馬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藍智民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外交部部長 田弘茂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任命盧文蔚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委員,洪清海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沈春榮、張木春、江錫敦、周錦清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蔡榮光為新竹縣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許 寬為福建省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傅傳鈞、孫連水、許順太、李銘卿、方祥權、尤水菊、賴傳炳、劉嘉榮、陳蘭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曉竹、林春燕、鍾元芬、楊于慧、卓杏蓉、周怡祺、林雅雯、徐偉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曉菁、聞其 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