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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11月08日
號次:第636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
任命鄭智華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杜啟祥、張金豐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茂昌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吳淵博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麗琴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潘 芝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張振哲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朱裘曼如為司法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簡朝振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沈水元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胡國棟、林秋華、宋富美、王德麟、莊金昌、許金釵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高秀真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陳光秀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呂佳徵、江幸垠、邱政強、楊惠欽、林石猛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廖昌熙為臺北市政府國民住宅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謝銀沙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吳宗錤為簡任第十職等局長,廖德行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黃水旺為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魏慶峰為新竹市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鄭春福為臺中市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吉成為高雄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楊 仲為彰化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高照謙為澎湖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呂福春為臺中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朱聰明為臺中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吳淑芬為新竹市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施振杉為臺東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陳建宏為花蓮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蕭素月、陳春黛、蔡瑞玟、陳彩媛、閔勛英、劉運芝、詹慧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袁正珠、張坤成、許瑞育、李建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清霖、鄭秀鈴、張麗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博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幸子、劉麗萍、張承遠、蘇嘉祐、楊美珠、柳劍山、林素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文亮、鄭白霓、曹之媛、魏安國、洪宏毅、唐于甯、王怡文、陳祈良、黃瓊瑤、林慧雯、林靖惠、杜興東、陳再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韻如、洪翠婉、葉士坤、賴文明、林靜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延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香如、蔡 菊、陳麗香、吳亞非、陳淑晃、李麗敏、游麗琴、林 雲、何碧蓮、徐長榮、鄭姮卿、蔡錘銀、楊琴芳、郭 榮、周東興、余秀英、陳源德、馬麗娜、徐鳳珍、黃秋霞、邱雪娟、蔡雪芳、曾燕芩、鄭秋環、林美里、林秋月、歐月娥、謝秋桂、陳惠玲、郭淑英、鍾永南、陳麗吟、黃淑娟、蘇麗英、黃惠琴、林金花、張瑞芬、陳麗旋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
任命陳豐仁、許生福、翁士恆、李長祿、林永豐、黃耀華、蔡文祥、汪邦勳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任命劉志英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楊堙釬為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王聰麟為臺南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楊珍妮為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凌鳳儀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莊博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派陳福安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王秦生為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
任命曾勇夫、吳英昭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張順吉、陳木泉、葉金寶、徐文英、詹麗麗、薛錦隆、陳辛酉、陳耀能、方萬富、黃世銘、顏大和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莊春山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
任命周雍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媛、戴翠芝、孫景玲、周麗珠、王月娥、曾玉美、邱滿枝、黃湞鈺、蘇美琪、劉惠愛、陳美貴、柯彩霞、曾素善、王雪娥、陳秀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順發、馮盈勳、葉良琪、陳佩君、陳佩如、葉春吟、林昱廷、吳安邦、黃麗華、李可弘、曾惠瑜、宋育姍、謝憲治、唐惠香、史 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繼開、陳俊吉、陳政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維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禎塔、劉淑娟、林乙如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任命朱拯民為警監一階警察官。
任命洪培修、黃政龍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
考試院考試委員蔡文斌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