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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11月01日 號次:第636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

任命邱長光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陳聰明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陳清碧為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陳岳陽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黃世銘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謝建秋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陳峯吉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朱 楠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楊森土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林朝陽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施茂林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王添盛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陳雲南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謝榮盛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蔡清祥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林朝松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張斗輝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林永義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
任命楊正寬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
任命趙國群為福建省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嘉欽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 仁、洪耀堂、洪育中、顏文震、邱月圓、翁勝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猷傑、張政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清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保楨、紀偉珉、陳許銘、張鳳琦、黃繼志、葉文福、王賽雲、姚嘉峻、劉松弟、劉安權、張有忠、林燕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綉藝、陳慧玲、賴碧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佳書、趙 德、許孟智、郭同杉、邱靜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康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任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志成、陳鴻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少妍、高金印、張寶川、鍾鳳娥、馮素蓮為薦任公務人員,郭勝名、徐秀蘭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

任命高賢松、廖明川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徐國鐘為警正一階警察官,吳進彬、黃金源、林錦坤為警正二階警察官,許金城、鄭榮聰、周正雄、施可勝、劉水生、包明章、陳榮宏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林永源、王昭賓、呂坤泉、鄭達發、吳明鴻、陳志強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張忠義為警正二階警察官,吳瑞成、蔡岳同、楊登煌、蔡水和、黃德盛、林宗輝、陳志成、王淑蘭、戴展勇、羅澄坤、林祖檯、邱和盛、李正福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施有聖、張健生、賴晉發、余瑞堂、王志國、王采棋、張峰銘、江文煌、陳重貴、張明彰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曾豊瑞、朱金全、葉淑安、林文桑、蘇哲正、黃新長、許文光、黃 鐵、劉生章、涂秀安、張國展、蔡榮治、許得雄、楊鐵男、王土水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任命張美玲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蔡榮雄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錫薰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韓聯甲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鄭國藩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正忠、魏華洲、徐日豐、吳禮浩、鄧慧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展、徐仲弘、馬桂馥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任命葉金福為臺北市文山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楊銧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莉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任命陳資斌、吳振煥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特派許水德為九十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二級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特派陳英豪為八十九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任命萬家興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趙雲華為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周 麟為駐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張銘忠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李鴻祥為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蕭國雄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王興全、吳正治為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林啟智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蔡 堆為交通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鄭賜榮為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
派王武俊為交通部臺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工程司。
任命鍾文毅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堯舜為行政院衛生署玉里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
任命陳世傑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林宇光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進財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姚淑瓊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楊正寬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委員,黃宏昌為苗栗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鄭木益為嘉義縣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謝季燕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林輝堂、曾國鈞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林月棗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劉深助、莊逢源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祝麗白、趙幼穗、張雯玲、羅珮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煥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曉音、廖濟民、卓景琪、溫修慧、胡堯富、張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薇寧、賴麗文、康明強、洪義圖、陳儷月、簡紹南、朱彥璋、彭至賢、舒惠芬、張筱琳、黃建文、張恩維、施拔海、林士傑、陳秀雲、吳志峰、王雯蓮、黃一峯、李鴻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章嘉潔、李俊英、鄧韶書、徐健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季賢、彭賴月娥、李政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燕玉、邱淬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明顯、吳宇停、楊馨怡、曾建福、仰崇明、黃金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麗華、姜淑美、梅承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俊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玉明、陳鳳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馨慧、洪敏金、蔣文化、黃書芸為薦任公務人員,張永城、柯淑芬、葉秋鈴、陳文蓉、張清隆、張高財、李節娘、杲景祥、呂淑玲、王智明、蔡東州、黃福生、孫運昂、莊秀鑾、楊威國、徐佳甄、李正權、陳惠滿、謝銀得、吳寶源、柯文文、郁筱平、胡黎穗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蘇雪英為薦任公務人員,李文山、陳綺慧、陳任文、吳彩蓮、李文瑜、江美光、盧偉正、賴國雄、丁筱東、黃清彥、黃慶炘、蘇鳳琇、魏欽得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楊全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張正忠、林漢斌、李啟民、黃建勛、陳昭良、楊玉如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任命李文鎰、鄭國偉、黃秋木、張金蓮、李文藩、陳新添、陳樹文、顏山夏、李崇仁、李騰龍、陳朝國、陳德員、鄒志輝、唐啟裕、詹正如、陳清和、江振峰、路永安、李銘洪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胡昆森、莊介鼎、林暉雄、劉貞汝、林光志、林國献、熊復生、王茂盛、潘華昌、張聖增、夏天恩、郭廷鍇、廖欽銅、陳政隆、陳永昇、林昔宏、劉訓造、賴水力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史東風、趙文郁、林崇志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劉俊民、全明方、蔡明觀、莊石城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任命吳嘉昇、謝志東、林達聰、林國清、周秀玲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呂衛青、陳文進、楊雅芳、趙德隆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蔣勝一、呂秀男為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蔡基文、郭昭文、劉艾文、王家琪、冷紹屏、陳淑卿、高傳侃、林秀濤、黃灶生、余麗貞、陳鴻深、陳淑瑩、柯文法、鄭家秀、黃志忠、黃婉鈺、林宗材、林順昌、王俐蘋、林淑秋、陳淑雅、張育栽、簡燕子、黃榮彬、黃榮錫、林美惠、鄭添成、謝淑嫻、張文俊、吳欽震、宮淑華、龔乃元、康嘉芬、吳岳輝、林志峯、王百玄、程武勳、吳茂松、陳正達、陳啟原、劉嶽承、嚴裕欽、黃姿錦、陳正成、王玉美、張孝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嚴惠蓮、郭夙苑、林盈鑫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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