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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10月25日
號次:第636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
任命陳金池、趙文傑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韋迪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柯綉絹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萬清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金鑑為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魏逸川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林存德為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裔智、許丁鑫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林啟文為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黃健政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王以銜為貿易調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阮全和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洪勝榮為水利處第五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魏輝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凱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正雄、曾令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秀日、邱淑美、陳麗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青青、王耿斌、林靖哲、吳文忠、陳新誠、沈明展、林寶琴、洪飛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秀梅、羅平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陸淑雅、林叔靜為薦任公務人員,薛惠心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陳中恒、陳文堅為薦任公務人員,顏春功、王文瑛、張新喜、余文益、周興傑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戚培芳、張順發、王君賢、鄭琇嬬、黃葳芃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連逢泉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
任命鄧明義、鄭甘松為警正一階警察官,李德勝、林志誠、陳天時、郭仁賓、許哲豪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陳永惠為警正三階警察官,郭輝朗、徐志忠、鄭佳虹、李秀榕、李光勇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
任命林正杰為新竹市政府副市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
任命翁詩燦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李志城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鄭美華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李文章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張德傑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游海屏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鄭國靖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張鼎昌為臺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馬正安為白河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張致中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李 洪為新竹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林茂祥為花蓮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吳福康為苗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賴金星為榮民製藥廠簡任第十二職等廠長,詹素妃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總技師,廖萬里、曾景琮、倪用端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李宏仁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朱正珏為營建事業一部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賴坤鎮、林宗光為營建事業三部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江傳清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張國葆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何文雄、余玉照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鍾修賢、陳俊哲、楊維立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周蓓姬、李國榮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陳 杰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何季仲、舒立彥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邵平雲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賈 慧、蘇瑞仁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進盛、謝麒龍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張裕然為簡任第十職等編譯。
任命許明賜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最高行政法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周清南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林炎秋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李壽豐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王 玉、呂明泰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鄧金來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張華容、陳辰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慶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任命陳 冲為財政部政務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魏啟林、許嘉棟因本職異動,均應予免職。
特派邱義仁、顏慶章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