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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10月18日 號次:第636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七日

任命梁正弘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傅安平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顏大和為法務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吳陳鐶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陳美伶、蔡碧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蔡茂盛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媛英、郭吉助、薛飛源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柯麗鈴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管金源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雲虎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行政執行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周誠南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林輝煌為司法官訓練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賴璟賢為法醫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鄭澄清為臺灣桃園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廖德富為嘉義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陳堂和為臺中女子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盛高德為宜蘭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
任命徐竹生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正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派陳宇亮、戴璋學、李孟榮、李全清、嚴乃昌為交通部臺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工程司。
任命林裕權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王承姬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柯欽仁、張茂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佳樺、薛復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頌然、劉志銘、康峻宏、陳志豪、童怡靖、陳宏銘、林昭維、王清榮、莊慧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 健、嚴義祥、鄭秀芳、陳建甫、胡宗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柱中、黃泓治、鍾朝欽、溫海洋、王俊壹、蔡裕仁、黃義顯、王明寶、鍾建良、李文彬、王永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寶菊、林德星、林孟瑤、鄭昭緣、張江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吳幸璋、林玲香、楊正義、陳俊仲、許國振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

任命沈世琨、蘇德川為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陳慶財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計官。
任命黃春長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 頂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尤三謀為司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副秘書長,陳博享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邱顯祥、劉登俊、蔡秉宸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謝說容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秀鳳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永茂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高宜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早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秀梅、陳順德、簡德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嘉甄、楊淑真、陳玉芳、林吟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淑娟、蔡耀勤、王嘉祥、蔡紀忠、黃玉樹、楊銀杉、廖祿津、丁培修、張敦剛、李麗華、梁家來、林郁蓉、羅明政、何明俊、李大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哲明、鄒宗頴、鍾瑞永、陳重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

任命石國明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陸 鑫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委員,高崇熙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洪明璋、黃啟修為簡任第十職等執行秘書,陳星宇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林栭顯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委員。
任命楊水森為福建省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黃清高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陳光雄為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執行秘書。
任命何秋貴為基隆市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黃碧玉為苗栗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隗屏賢為新竹市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胡中鎧為澎湖縣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倪惠真、陳宜靖、葉家源、楊金海、曾維國、何順華、陳志安、許元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美曄、徐豐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秀霞、蕭玉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全娣、石珮雯、楊淑琿、吳秀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麗卿、葉國勝、呂紹坤、盧中興、鄭淑月、沈玟妏、羅婷禾、李明哲、許威儀、謝玉裡、黃文彬、邱華南、林寶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幼琴、陳淑娟、蔡玉娟、黃景義、鍾遠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

任命李永記、周 恩、曾信閔、鄭麗珠、鄧龍珍、唐吉川、李俊宏、林慶昌、溫癸松、葉松善、詹錦銘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李英吉、林明煌、郭文俊、林金火、陳昭欽、涂仁賢、許松茂、許智信、陶正發、周耀玉、王政盛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黃景三、黃昭欽、黃偉芳、江程訪、陳明和、劉漢民、高瑞鴻、黃秋源、鄭淑敏、林清豪、張啟華、蔡信助、邱文培、周英傑、黃金淦、王哲輝、黃敏書、蔡一龍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林從忠、劉錦城、蔡詳忠、陳永祥、許董利、潘志民、陳桑原、游接慶、林孝治、張玲華、吳耀墩、林德彰、林忠賢、黃國峰、林長生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蔡佳宏、鄭宏彬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簡鈺純、林清田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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