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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89年10月18日
號次:第636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
華總二榮字第八九一○○二二九八○號
司法院前大法官陳樸生,志慮純誠,踐履篤實,福建法政專門學校畢業。為人勤奮好學,法學素養深厚,曾獲全國第二屆高等考試司法官考試優等及格。歷任各地方法院推事、高等法院推事、庭長、最高法院推事、庭長、院長等職。發伏折獄,清慎公正,明刑弼教,刑期無刑。嗣膺第二、三兩屆大法官,釋憲析法,期臻至當。公餘執教上庠,著作甚豐,尤以刑事法領域之論述,更為當代法學典籍之翹楚。綜其生平,碩學清徽,甘棠望重,木鐸垂型,士林共仰。茲聞溘逝,軫悼良深,應予明令褒揚,以彰忠藎。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