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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10月04日 號次:第636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任命謝成財為臺灣省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張起龍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
任命江兆國為澎湖縣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陳健二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朱志勇、周宜芳、邱元宏、邱淑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靜滿、徐逢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素卿、吳素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淑容、曹嘉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任命薛清遠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開農為臺南教養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
任命蔡正文為國立嘉義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黃明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任命陳盛程、陳忠泰、黃機明、簡文琪、李錦楨、許順利、吳 寅、林以忠、洪水源、陳保郎、蔡 珙、魏久男、張春雄、李政昌、李義安、林東進、蘇偉德、鄭建忠、陳品政、蕭清福、陳瑞沛、詹富勝、陳矜慧、吳再豐、陳志文、陳嘉宏、吳定昭、李素英、洪松田、吳子正、陳中權、李東益、李文興、李進和、盧重泰、顏宏文、張義能、陳國洺、柯金振、曾景平、楊光旭、楊正雄、林文卿、熊德仁、陳哲信、江威興、陳盈良、黃旭德、陳文彰、簡銘義、賴錫煌、李慧玲、楊志雄、林銘洋、高志偉、曾公亮、陳志銘、陳正忠、林順孝、胡俊雄、郭學林、徐鋊新、鄒士陵、蔡宗和、陳金昌、梁武雄、簡漢民、陳明城、簡榮芳、陳居濋、陳志鵬、洪昭煜、洪崇正、賴建良、伍建進、鄒政達、王志明、徐崇文、謝坤穎、張滄浪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郭耀宗、謝東和、黃正富、郭進輝、翁偉仁、郭泰清、周三郎、葉敏豪、楊登南、溫和春、梁明俊、陳清日、周朝益、林文瓊、蕭進金、曾贊憲、許仲皓、楊至誠、陳其鋒、李嘉裕、陳玲君、黃添財、吳錦坤、洪清耀、吳金山、陳志雄、施啟智、陳譽仁、黃坤祥、康文義、陳膺方、曾西窓、唐寶慶、葉俊智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莊福壽、陳義珍、劉鏡堂、朱興華、許清龍、陳世明、蕭清泰、張裕尹、蔡榮昌、涂明宗、王慶昌、許水涼、馬國雄、康 勇、許厚傳、陳聯政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曾煥長、呂學博、賴維照、陳凱風、王慶文、黃朝偉、蘇聖欽、廖俊賓、王玉文、歐陽俊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任命張永河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褚文杰為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吳錫福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方明霞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朱明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德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郁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定忠、李俊文、游智湧、陳鳳珠、黃麗月、翁進興、城振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國瑋、黃純英、陳桂香、陳一芳、朱月萍、林珮馨、洪翠伶、謝秀珍、黃素琴、林美蓮、謝佩紋、吳淑怡、陳秀麗、陳佩如、蔡翠紅、劉毓莉、翁旭輝、郭錦華、鄭凱寧、王文玲、吳淑櫻、姜淑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雪珠、石麗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任命王文繽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湯政吉為簡任第十職等執行秘書。
任命楊明宗為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施顏祥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許文隆為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王坤松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汪雅康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林連山為水利處第六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張英源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賴正可為標準檢驗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茂南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工程司,黃拔源為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蔡肇鵬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王惠珠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劉仕顯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許須美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陳金榮為管制藥品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鄧天祐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葉百修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鄭忠仁、王立杰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徐瑞晃、張瓊文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楊莉莉、林育如、黃本仁、陳雅香、李得灶、吳慧娟、梁力求、黃清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吳世榮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嚴玉華、何森沼、蔡兆勳、蔡明翰、江文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春梅、江文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肇馨、余美齡、邱麗容、鄭智元、廖美惠、嚴幸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久薰、鄭元順、羅瑞陽、洪聖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花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柏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映瑩、陳玉柱、張丁仁、陳全金、蕭舒雄、鄒漢貴、徐文生、陳進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正彥、曾東裕、江登城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夏啟明、邱建滄、吳寬文、蕭桂芬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任命賴國政為警正一階警察官,許峻連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陳樹欉、許金鐘、黃友才、張連地、吳喜松、鄭朝國、陳聲毅、王致傑、李鎮華、時自廣、林明瑤、簡彥匡、陳華龍、鍾金龍、李明前、陳龍章、陳顯達、謝泰山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張春熙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蔡沂樺、林長春、蔡榮煌、王德儼、李德添、游清科、王順忠、吳文斌、宋祥淦、李新斌、劉博升、莊忠厚、鄭文通、李德霖、張慶雄、劉君良、呂世央、吳武煌、蔡錦煌、鄭文華、黃慶模、吳宗儉、鄭安章、郝益民、王再添、黃崑山、王俊朋、黃欽信、林清約、侯家輝、洪士隆、郭禕祥、鄭聖吉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吳永安、許西源、張世定、曾芳明、錢良楷、吳來旺、蕭永祿、蔡漢倩、劉昆水、徐清枝、陳鎮國、黃新益、徐光輝、陳恒正、曾郁文、周文祥、吳進通為警正三階警察官,黃一芳、黃義明、周世超、吳土龍、吳金龍、曾煥讚、張世杰、陳正賢、沈文璋、許基峰、吳致慶、方俊龍、許國平、林錫勳、黃克興、陳戊寅、曾柏蒼、黃俊達、黃錦智、陳永振、劉燄輝、蔡建重、莊敬志、許國暉、蔡德正、林哲弘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特派郭光雄為八十九年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任命陳經銓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廖港民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蔡強華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慶良為駐多明尼加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榮國為駐巴拉圭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劉嘉甯為駐教廷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林志鴻、古煥松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黃昭誠、詹益村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林偕得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吳陳鐶為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蔡碧玉、楊世智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柯麗鈴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翁宏在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張文政、邢泰釗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李尚澤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陳玉珍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李松德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陳文琪、林邦樑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張宏謀、陳國鳴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洪紹文為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陳子癸為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宋宗儀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趙中岳、范文豪、林慶宗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張金塗、林永富、顏漢文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薛樂儀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謝淑婠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徐碧芳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徐正達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戴永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欽亮、鄭文農、蔡瓊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虎台、王振武、周 鎂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任命周宸生、陳隆才為警正二階警察官,吳俊修、廖得玲、許清桂、李添旺、羅時強、鄭玉萍、洪聖儀、李夢珍、陳義楨、柯義城、樊守仁、劉錦源、歐太安、黃明發、林茂松、李敦文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徐文賢、李玉麟、姜鴻烈、吳振國、鄒壽寶、簡裕容、陳宏豪、蔡培源為警正三階警察官,王輔國、楊國嵩、許瑞志、黃文宜、彭金生、林聖育、胡龍弼、蔡承立、陳春勇、邱思程、洪智源、蘇哲民、黃聖凱、張景盛、陳谷偉、邱永代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張樹義、楊文富、余婷華、賴金田、鄭穎聰、陳清江、藍海山、陳永吉、王新福、賴瑞文、許秀厲、楊喜奮、陳鈺璋、張順盛、李昭慶、王宗德、于智任、謝宗禮、鍾仁文為警正三階警察官,王仁甫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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