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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09月27日 號次:第635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

任命魏月美、黃秀茶、陳秀玲、林慧美、黃金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秋敏、吳德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

任命楊重華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鄭宗典為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陳建文為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蘇郁卿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朱家一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林志明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李縉紳、傅小親、徐玉香、章榮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戚振中、黃志閔、巫清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關賜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

任命陳德新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呂鴻光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廖明賢為最高行政法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志斌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潘新財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洪秀卿、廖正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達瑤、李麗霞、詹明政、呂起淵、洪繼懋、林德和、邱月花、林文枝、董志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朝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華 雲、張益誠、陳明光、林春孝、江重宏、蔡佑杰、戴啟邗、楊玥貞、李雨育、蔡永祥、葉玉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崇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任命陳龍吉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吳崑茂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謝嘉梁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林錫俊、陳琇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鍾平四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鍾起岱、盧文蔚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謝金汀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委員,陸 鑫為簡任第十職等執行秘書,黃肇熙、李明樟、洪德旺、林海清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蔡義雄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陳麗娜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劉金城為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梁 平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李慶璋、黃啟修、洪明璋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鄭國良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張瑞棟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連成財為宜蘭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李郁貞為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淇竣、胡瓊瑤、楊國廷、陳振南、吳進興、蔡弘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淳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彩英、吳淑慧、鍾依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任命梁清服、呂明寶、江品學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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