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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09月13日 號次:第635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一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單 驥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一日

特派蔡政文為八十九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委員長。
特派許濱松為八十九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一日

任命陳瑞隆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陳佐鎮、黎昌意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汪桂生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黃志鵬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謝錫銘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梁國新為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王振福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安富為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詹庭禎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明峰、洪淑敏為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商標高級審查官兼科長。
派蔡偉民為經濟部工業局簡派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莊錦華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張富南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林祥生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派陳議標、江玉村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四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高誓男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玲芬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海泉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巫慶文為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文麗卿為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
任命王添成為審計部臺灣省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廖繼寬為高雄巿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李月德為臺灣省臺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陳恭博為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
任命楊誠璽為福建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陳麗英、徐秀英、邱惠春、陳金霞、康鈺雲、林純禮、張玲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莉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永聰、王光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嘉麟、朱其樂、林中仁、趙仁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妤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蓓蓓、牛慶芬、陳柄春、胡堅勤、沈秀珍、周賢輝、李璧君、陳保亨、吳宏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誌助、歐惠琛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品嘉、謝文得為薦派公務人員。
派顏燕清、徐榮林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七日

任命陳有政、蔡光武、張茂林為南投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秋蘭、邱玉蓮、黃秀蕙、劉念魯、謝暉俊、邱文宏、劉振村、陳俊男、許鳳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伃珊、顏鳳旗、朱陳春亮、張世宏、李明信、於慰慈、陳麗華、李俊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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