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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07月19日 號次:第634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四日

任命曾天賜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七日

特派施嘉明為八十九年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七日

特派蔡憲六為八十九年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七日

任命翁文祺為財政部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貞儔為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麗雪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
任命吳宏謀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秀鳳為高雄市前鎮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郭振寰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林清堆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凃其梅、黃思文、蔡寬裕、葉南明為簡任第十職等局長,胡崇光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欽榮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許國泰、陳仲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文洲、黃清聰、劉松興、許素貞、李金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顧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肇元、邵金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美虹、林玉涼、張建坤、李美華、鄭瑞琴、朱銘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威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敏、林美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丁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馮怡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勇清、蔣麗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美秀、闕麗雅、潘昭君、楊瑞霞、葉秀美、吳幸樺、黃荷婷、劉惠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良智、黃素華、陳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簡維德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七日

任命黃富生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許秋凰、李慧敏、郭秀絹、李剛郡、蘇芳洲、徐海平、曾逸屏、陳正隆、王紹陽、吳政芳、伍忠民、林朝呈、王春福、何龍帛、陳國何、丁民方、陳宏銘、涂文魁、林金土、汪忠志、賴財源、張清文、呂清河、陳郁文、王文卿、鄭建裕、許主松、黃瑞國、尤健仁、潘文旭、吳忠榮、洪政一、盧南進、楊境恩、歐銘利、黃偉杰、黃嘉宏、管建偉、陳百昌、李碧和、羅進發、林平雄、陳文舉、徐永明、詹培德、吳明鴻、婁子才、劉 珩、陳武雄、林長進、林光佑、黃繹道、魏俊銘、陳明志、陳振祐、朱和州、周煥興、葉錦洲、廖忠雄、陳立祺、鍾承志、吳傳銘、蔡坤益、詹德揚、鄭政崇、張沛銘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呂永樹、陳能通、陳盈元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勝年、鍾明原、陳榮福、江新元、向興華、楊玉龍、唐雅貞、簡有在、周益祿、蔡佳洲、張 溯、許世政、廖岳群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葉金順、洪玉彬、蔡文給、蔡奇珍、許孝純、官宏鍾、林德明、趙亞平、陳水音、謝斌弘、馮正勳、何正光、蔡平直、溫冀傑、張志賓、孫昭雄、廖憲政、林忠星為警正三階警察官,蘇富樵、黃棖富、林金龍、宋永章、劉高富、蘇文賢、莊財源、林添文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任命黃振隆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李三畏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湯曉虞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莊樹林為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張清安為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鄭榮瑞為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桂正權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葉瑞與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林世章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
任命楊翠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純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 文、簡銘傳、田賢生、陳秀美、林清松、蔡志濃、謝森顯、白安生、江雅連、宋淑梅、張景昇、黃榮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述凱、林敏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信誠、李坤耀、羅展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 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玉仁、洪金菊、顏鳳茹、黃美惠、曹淑媛、傅純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麗珠、吳肇峰、莊秀瑩、林聖智、彭淑芳、吳靜芸、陳美玉、戴慧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

派張辰秋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吳國安為簡派第十職等處長,劉秋樑為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胡中鎧、胡流宗、林澤民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鄭啟右為簡任第十職等局長,謝瑞滿為澎湖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張瑞棟為澎湖縣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陳建文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張壯習、顏全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倩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文進、顏詒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瑟芳、劉俊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石仁宗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

任命劉子民為警監二階警察官,胡盛光為警監三階警察官,王溪興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慧娟、高銘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芳庭、郭陽春、陳志輝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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