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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官員

公布日期:89年06月07日 號次:第634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任命張國龍為考選部政務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任命鄧超輝為嘉義市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瓊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秋玲、吳正煌、陳柏琴、李旭煥、潘清標、史一民、張惠如、羅麗娟、賴淑惠、林宏源、張建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文鳳、謝秀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坤讓、曹達平、簡彩梅、蔡淑珠、許怡婷、賴世昀、吳炫甫、卓孟華、王德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

任命吳癸受為法務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鄭光三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王源森為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吳啟民、阮富枝、張宗權、吳景源、劉靜嫻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郭瑞蘭、陳志洋、趙功恒、張傳栗、劉清景、姜仁脩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鄭忠仁、黃賽月、黃鴻昌、蔡光治、楊貴雄、陳貽男、官有明、楊炳禎、陳榮和、陳東誥、王立杰、孫增同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黃豐澤、高鳳仙、陳國文、魏大喨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王永炫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張春福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李寶堂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郭博益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林輝雄、陳義仲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永茂、宋明蒼、黃三哲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蔡長林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簡松柏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翁慶珍、王錦村、蔡明宛、吳水木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曾永宗、莊秋桃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江泰章、吳登輝、任森銓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張盛喜、黃憲文、謝宏宗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曾玉英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洪兆隆、簡色嬌、惠光霞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吳肇斌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書記官長,吳鴻章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黃永祥、蔣有木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廖世立、黃建東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黃惠燕、高登科、戴淑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敏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宜福、羅春文、呂華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月三十一日

任命黃文雄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任命李界木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一日

陸軍中將霍守業、謝建東晉任為陸軍二級上將。
國防部參謀本部副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鄧祖琳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陸軍二級上將鄧祖琳為國防部參謀本部總政治作戰部主任,陸軍二級上將霍守業為國防部參謀本部副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謝建東為聯合勤務總司令。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國防部部長 伍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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