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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89年06月14日 號次:第634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
華總一義字第八九○○一四七○一○號

茲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公布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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