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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05月24日 號次:第634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二日

任命江淑玲為中央研究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高玉珍為國立歷史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曹達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謝秋薇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黃日暉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呂秋香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張弘毅、陳世賢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廖宗文為畜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
任命邱吉鶴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何志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瑞成、門立中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徐鴻發、鍾人傑、汪子文、黃粟來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賴淑瑛為輻射偵測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組長。
任命顏春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林福來、沈一夫為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花滿堂、賴忠星、陳世淙、王居財、黃秀得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張清埤、陳重瑜、蘇振堂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林家惠、廖宏明、黃璽君為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評事,吳明鴻、林茂權為簡任第十三職等評事,謝雅晴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書記官長。
任命吳進財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鍾弘遠為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趙磐華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于 凱、黃以育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惠平為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文光為臺北市停車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祝春紅為臺北市立中興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任命李四川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蔡協族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劉振坤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沈松地、藍文信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吳毓源、吳建宏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林琴容、簡世明、陳勝三、施憲瀛、徐寶璋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鄭木益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仁忍、林榮和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翁煥然為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楊立輝為金門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甯國平、張國丁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宋德枝、洪淑惠、江清松、梁景財、李宜靜、洪寶珠、楊美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珊瑩、吳錫勳、洪哲明、鄭美如、許立達、陳秋安、林淑蕙、王毓華、鄭智馨、尤芳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 方、陳毓璟、吳穗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焦秀蓉、任明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文惠、楊春年、康進忠、阮桂芳、高澄純、廖麗蓮、劉秀英、周美莉、謝淑玉、謝素嬿、黃泓瑋、許信宗、謝永祥、劉金萍、高文輝、盧夷狄、洪瑞河、李慈惠、熊誦梅、郭淑貞、黃鴻圖、楊志純、黃幸珍、方恆敏、陳 懿、劉嘉謨、謝韻華、黃秀蘭、林素美、黃心賢、施月燿、李瑜娟、張國勳、高玉舜、王嘉貞、曾佩琦、趙淑容、林文斌、陳蒼林、陳啟全、謝鈴玉、詹培煌、李素娥、李坤全、黃謙泓、陳明顯、吳孟良、宋漢彬、盧聰明、胡樂寧、紀美年、陳清陽、徐銘璟、張同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鄒克進、江瑰瑛、黃素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慶文、鄧智應、陳錦順、黃月珠、詹深洲、吳朝立、陳昭伎、莊金章、許立麗、易麗君、高鈺鳳、林國平、李文彬、王玫櫻、蕭淑玲、曾春蘭、陳玉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秀卿、吳昭昌、張美綢、王雲彬、胡來足、簡雲玉、陳文德、溫瑞鴛、余秋雲、李秀容、王貴女、潘淵清、鍾志斌、吳淑芳、謝鼎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淑芬、許杏美、蘇文和、張鴻猷、楊新發、黃勝駒、林國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慧美、廖 滿、葉飛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盡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杰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麗錦、李育屏、張 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烜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 琳、王清祿、林素英、謝月靜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嚴徠禎、陳昆鋒、鮑卓倫、陳素艷、歐美玉、王淑娟、王湘月、黃馨萱、蔡光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世正、黃天賜、張淑玲、林小玲、鄭家宏、陳志信、陳炳名、丁嘉華、許明斌、顏春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菊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連心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素青、林素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秋燕、彭翠玉、黃美麗、林煥銓、林永成、蘇玉倩、黃金蘭、鄧樟庭、黃淑麗、陳美玲、黃淑華、鄭淑芬、李盛鈴、汪在宙、王碧涔、劉秀香、王淑珍、黃炳璋、賴秀宜、蔡文龍、賴冠妤、呂廷章、王建源、陳志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麗錦、阮惠敏、蔡秀悅、張簡惠紅、陳柔諠、陳碧玲、陳鳳貞、林淑玲、方素蓮、曾駿源、廖麗育、邱春玉、孫春芳、孫麗蓉、古秀金、蔡碧珠、謝秀娟、黃菊英、陳金玉、李秀櫻、林月娜、王月卿、戴艷美、蔡正惠、周麗勤、唐月香、潘採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二日

任命陳文良、林朝郎、余泰運、邱豊昌、黃啟峰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邱益瑞、黃凱偉、鍾旺哲、顏嘉政、劉沛易、郭世峰、張士昌、劉順正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振瑞、曾文豪、林家賜、李讚昭、董榮宗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張振昌、范正安、廖信義、陳建中、陳昭南、鄭志偉、戴荏國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

臺灣省政府委員兼主席趙守博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

總統府副秘書長黃振福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殷宗文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吳東明、胡為真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

考試院副院長關 中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

考選部部長吳挽瀾、銓敘部部長邱進益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

任命蘇清朗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胡昭容為考試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胡漢城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呂理正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王靖華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楊盛財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巫慶文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蔡展翼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侯燦堂為簡任第十三職等研究委員,周萬順、柯進雄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許海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魏嘉生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王美雲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簡麗雲、白逸雲、周純麗、徐夢瓊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許盟顯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調查官,黃哲春為簡任第十一職等陳情受理中心主任,王林福為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鄭美珍為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
任命余添勇、李志榮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林勝德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洪金田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王慧玲、楊筱蕙、程培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繁鼎、林貞莉、李紹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汪梅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清清、張同興、曾妙雪、張增輝、曹鳳津、陳炳琦、魏國評、吳美香、黃麗珍、何慧美、蘇月英、林瑞河、蔡碧秀、林秀珍、黃彩素、洪麗娟、陳英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建明、顏宗信、黃美惠、吳振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勝男、林國榮、黃鳳嬌、陳淑英、陳錦華、王眾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文楷、劉桂香、施美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天勇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基源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

臺灣省政府委員童勝男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

任命黃重國為中央研究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正雄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黃崇烈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卓文乾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趙兆平、王新憲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吳光星為簡任第十職等組長,林文馨為簡任第十職等調查官。
任命黃靖方為雲林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武雄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張明坤為嘉義縣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文雄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素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之維、謝榮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亮、吳朝穗、王光榮、王永福、曹 仁、盧萬成、張金霞、郭鈶壤、曹志卿、林麗美、張玉玲、盧美玉、林明塗、洪錦坤、邱秋卿、吳麗娟、王政森、林通源、黃淑珠、林麗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明棠、李錫鑫、柯燈讚、葉世上、許宜祜、吳澄川、鄭清俊、嚴豊榮、謝瑞桃、徐春梅、陳惠中、蔡玉鳳、李俊宏、王雪馨、郭靜蓉、林明鍠、吳鈺真、陳藝文、王同心、徐重慶、周蓮花、李昀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振士、吳稚娟、林進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芬、廖秀玉、邱玉哖、楊如玉、李玉秀、李美珠、吳素琴、游玲巧、徐玉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儀德、曾重乾、賴景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

任命蔡清賜、吳良坤、李啟中為警正二階警察官,吳東茂、陳信良、陳以鋒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陳致莊、陳世旻、楊家宗、李碧芬、簡雅敏、李佳梅、謝玉燕、林有桂、周科呈、鄭永平、蕭志峰、陳育群、陳建木、黃育弘、徐崇洲、王松江、張啟宏、王孮价、郭士銘、陳明辰、蔡杰炘、石振彬、鍾志成、黃凰慈、陳俊志、林益收、羅文魁、林政寬、林義發、蘇裕銘、吳聰義、黃裕棋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楊玟君、林慧芳、劉得興、李建宏、黃英洲、鍾宜勳、紀耀忠、曾紀秀、許軒鳴、吳佩穎、洪嘉臨、王文亮、張君琪、王川福、余錫廷、陳榮裕、鄭詠方、謝和軒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

任命沈臨龍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魏寶生、劉明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陳炳秋為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澎湖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陳謙諒、鄭英男、黃俊雄為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高源堂為經濟部水利處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楊熺東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李芳成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金玉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尹承蓬、謝秋文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朱萬盛、謝秋薇為電信總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高福堯為簡任第十職等督察,曹策宏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胡亞棟為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育棋為氣象預報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黃尹鏗為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派陳議標、李茂雄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李正安為第一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陳純敬為第二區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曾大仁為第三區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方文志為第五區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姚火力、鄭國靖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梁海晏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張連佑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林純毅為高雄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邱英文為榮民製藥廠衛材分廠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熾昌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藍福良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崑城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宋餘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李雪津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局長。
任命周伯蘭為駐柏林新聞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吳文娟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呂光烈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仁德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蕭家興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方思亮、林國銘、賴幸芳、曾衣香、饒玉珍、李泰山、吳傑雍、邵嘉生、洪育周、陳鴻銘、鍾秋華、游淑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秋慧、林群翔、簡耀東、許惠娟、張簡金桃、柯琇文、洪玉貞、鄒力耕、謝國基、胡桂梅、陳美智、崔春華、曾翠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奕堅、陳文深、謝銘煇、姜寶仁、游鳳美、王得吉、楊仲平、潘全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焜淵、唐大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陳秋娥、林邦德、林慧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芳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雷立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延誠、林秀琴、徐蘭英、徐及祿、林素珍、洪粕宸、黃當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惠幸、吳櫻花、陳桂英、丁文娟、盧淑芬、鄭淑娟、陳俐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星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素珠、陳子芳、劉台蘭、詹寶華、羅燈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淵漢、江文宏、蔡明長、孟慶松、吳基國、宗建禮、王美秀、高長清、唐世偉、詹坤熾、楊漢輝、宗建義、杜福文、吳一峰、李漢忠、彭文均、洪文能、左郁文、方曰文、許禮樂、張佑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簡茂誠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

行政院院長蕭萬長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

總統府秘書長丁懋時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統府副秘書長林碧炤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

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江丙坤,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蔡兆陽,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政務委員郭婉容、黃大洲、楊世緘、陳健民,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內政部部長黃主文,外交部部長程建人,國防部部長唐 飛,財政部部長邱正雄,教育部部長楊朝祥,法務部部長葉金鳳,經濟部部長王志剛,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高孔廉,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焦仁和,並均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秘書長謝深山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韋 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張哲琛,行政院新聞局局長趙 怡,行政院衛生署署長詹啟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蔡勳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姚高橋,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秦孝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蘇 起,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楨林,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紀珠,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胡錦標,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鎮台,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魏啟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享能,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澄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詹火生,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主任委員華加志,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趙麗雲,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劉兆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內政部政務次長楊寶發,外交部政務次長李大維,國防部副部長伍世文,財政部政務次長顏慶章,交通部政務次長陳世圯,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葛維新、洪冬桂、朱建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副局長許毓圃,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楊志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吳義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游乾賜,國立故宮博物院副院長昌彼得、張臨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中斌、吳安家、鄭安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薛 琦、李高朝、蕭峰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青森,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蔡清彥、薛香川、張進福,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蔣家興、江偉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懋麟、李健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中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昌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建中、廖泉裕,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大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文忠、林政弘,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臺灣省政府委員兼副主席江清馦,委員陳鏡潭、陳倬民、林宗敏、陳志彬、陳麗紅,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並指定為諮議長林柏榕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福建省政府委員兼主席顏忠誠,委員兼秘書長曹常順,委員謝炳南、黃武仁、陳仁官、黃廷川、吳孝先、陳重華、吳雪山、陳炳仁、陳國春,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黃文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

特任張俊雄為總統府秘書長。
特任陳哲男為總統府副秘書長。
任命簡又新為總統府副秘書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

特任張炎憲為國史館館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

特任莊銘耀為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任命張榮豐、胡為真、邱義仁為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

特任唐 飛為行政院院長。

總   統 陳水扁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

特任游錫堃為行政院副院長。
特任林能白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特任黃榮村、陳錦煌、張有惠、胡錦標、蔡清彥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特任張博雅為內政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臺灣省政府委員兼主席。
特任田弘茂為外交部部長,伍世文為國防部部長,許嘉棟為財政部部長,曾志朗為教育部部長,陳定南為法務部部長,林信義為經濟部部長,葉菊蘭為交通部部長,徐正光為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張富美為僑務委員會委員長,並均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特任魏啟林為行政院秘書長。
特任林 全為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朱武獻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李明亮為行政院衛生署署長,林俊義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王 郡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杜正勝為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蔡英文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博志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德智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林芳玫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夏德鈺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翁政義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嘉誠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煌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郁秀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 菊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主任委員,許義雄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
特任顏忠誠為福建省政府委員兼主席。
任命鍾 琴為行政院新聞局局長。
特派游錫堃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
指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黃石城為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

特任陳必照為國防部副部長,林中斌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任命李逸洋為內政部政務次長,李大維為外交部政務次長,顏慶章為財政部政務次長,范巽綠為教育部政務次長,謝文定為法務部政務次長,林義夫為經濟部政務次長,賀陳旦為交通部政務次長,陳榮傑、吳新興為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李若一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副局長,黃富源為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游乾賜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林柏亭、石守謙為國立故宮博物院副院長,陳明通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高朝、何美玥、張景森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歐陽敏盛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薛香川、謝清志、李賢淇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紀國鐘、游盈隆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健全、林國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文嘉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郭吉仁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許瑞峯、江耀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正尚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鄭志富、賴復寰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任命曹常順為福建省政府委員兼秘書長,黃武仁、黃廷川、謝炳南、陳仁官、翁明志、陳高青、陳滄江為福建省政府委員。
任命莊碩漢為臺灣省政府委員兼副主席,陳麗貞、陳照娥、陳鏡潭、余玲雅、陳麗紅、林宗敏、許應深為臺灣省政府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

特任劉初枝為考選部部長,吳容明為銓敘部部長,周弘憲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考選部政務次長許慶復、銓敘部政務次長莊碩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朱武獻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任命顏秋來為銓敘部政務次長,沈昆興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

監察院監察委員張富美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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