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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05月17日
號次:第634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處長姚文智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管碧玲為高雄市政府新聞處處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
派張和中為駐英國代表處科技組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組長。
任命梁華綸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阮娟娟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林建輝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劉慶仁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胡菁華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陳怡靜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高孟焄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黃擇傳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書記官長,楊明章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女英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提存所主任,謝怜聰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提存所主任,鍾江水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陳昭明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登記處主任,梁元生為簡任第十職等提存所主任,黃梅月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陳炳煌、蘇茂秋、吳正一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李惠明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潘麗雲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呂海嶠、黃瑪利、戴國弘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徐積均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郭益章、高金展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李幸男為簡任第十職等稽察,陳漢鏘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勇進為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徐成庚為彰化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林正修為基隆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培太為嘉義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榮盛為高雄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鄭文祥、簡川霖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張連發為彰化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孫台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明燊、蕭明芳、劉文煒、趙俊炫、張嘉豐、黃朝卿、李權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啟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建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文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興福、廖麗君、鄭美雅、蔡惠凰、劉美珍、沈采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麗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淑貞、姜秀珠、楊巧麟、宋螢美、廖美香、蔡碧珠、紀恒郎、黃嘉湖、許木炎、陳淑玲、周妙旻、謝德淵、胡美蓮、洪豐隆、顏登連、李耀鵬、簡瑾瑜、陳福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嘉田、蔡金田、王燈煌、曾和美、王淑錚、洪美智、鍾仰之、吳德勝、劉永逸、黃聰泰、謝清堂、蔡村富、呂子美、劉桂汝、陳慧媖、王添祿、陳菊英、尤英琴、卓茂男、朱添福、陳良幸、許玉緞、陳國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滿美、黃國誠、陳旺振、鍾清傑、蕭華雲、李松勝、廖淑華、林素琴、陶萬彰、李江泉、曹慶生、李憲明、江國鎮、黃慶傳、劉益誠、劉育芳、吳美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瑟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永揮、江碧霞、洪威烈、楊娟華、王谷村、蔡育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秋平、尤勝輝、蕭麗玲、張許來鶴、鄭玉潤、張心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甯華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竹英、孔祥林、張峻賓、張慧卿、黃庭裕、吳英立、陳昭如、賴世陽、賴三榮、何宗政、韋基松、張裕民、闕山元、賴國樑、王頌華、黃立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慧美、張美珍、謝國弘、高武銘、張竣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粘玉美、蔡秀琴、吳基猛、韓幗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曼君、柯秀鳳、林淑芬、陳碧芬、劉寶琴、陳憲倫、羅名鎮、陳柏滄、黃麗鳳、凃金美、廖文裕、鍾祥煌、劉文濱、李佩玲、林智明、王松柏、郭慧萍、詹益弘、解媜因、黃瑞津、王鋕堅、陳裕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國華、張國清、邱仲晃、徐秀玲、黃銘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少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蘊涵、陳瑞玲、陳則光、楊智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秀妙、陳麗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
任命李順通、張文建、蕭進財、彭仁傑、鄭景發、林昇易、詹佳振、李志中、李憲忠、向旭彬、劉泰宏、邱琦芳、張政男、曾鵬嘉、林威廷、吳承泰、劉淑惠、謝坤宏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祝瑞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八日
任命李博文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范正權為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謝松熏為財政部金融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郭春在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派賴再生、陳福安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李宏徹為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李世洪、劉昭蓉、陳群龍、胡朝裕、鄭炳霖、謝錦億、張其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志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惟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渝麗、陳芸華、唐淑貞、黃國華、李玉敏、王學毅、黃金雪、蘇麗雪、黃佳慧、曾梅芬、簡慧紋、吳佩芬、王雪華、阮如惠、邱秋敏為薦任公務人員,彭祝惠、林春泉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九日
任命許丁鑫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碧雲為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李金萬、林金輝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怡忠為簡任第十職等塔臺長。
任命莫國華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萃芳、范文豪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黃萬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伶姬、歐陽錦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程智懋、李天府、游璧鍾、黃厚勝、張錦倉、洪宗甫、楊金恒、陳信价、林錦坤、方昭芬、羅智妃、葛冠群、蔣文福、蘇金發、陳家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玉英、黃文燕、陳念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燦輝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一日
任命蕭博仁為高雄縣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顯明、黃德福、林秀米、宋增紅、林育生、黃國珍、包水生、莊新義、高英明、莊有鐵、郭秀月、楊素娥、廖嘉政、童寶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素芽、楊明遠、涂文振、賴俊哲、陳金發、林少華、楊素敏、余劍輝、歐月桂、柯再興、涂文炳、石正裕、刁茂文、楊珮玲、陳文溪、李雀珍、彭細玉、周怡芸、陳仕騫、林嘉楨、林健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秀鳳、江炳賢、黃義明、楊玉光、陳岳榮、蘇甘幸、陳秋月、邱祝容、曾麗真、陳淑蘋、胡建文、胡全成、唐春榮、黃珍棋、蔡孟淑、林春舫、鄭美雲、蔡榮宗、陳谷誠、汪清達、羅詩欽、張漢榮、謝靜美、楊肇棟、劉玉美、杜文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庚霖、鄭曼珍、黃莉惠、陳惠珠、許德昌、劉惠媛、董彩珍、謝秀洋、羅美蓉、邱振武、孫英梅、王淑芳、陳淑如、許世明、葉秋松、李劉光、徐偉成、呂春寶、孫林耀勳、凌束宗、邱和榮、張慧久、王平珠、張明仁、蘇振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綺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慈玲、李松青、楊秀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譯聰、林士賢、沈筱薇、趙群瑞、劉愛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一日
任命謝錫卿、廖明對、吳子榮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