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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省政府組織法」、「市組織法」、「縣組織法」及「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公布日期:89年04月05日 號次:第633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五日
華總一義字第八九○○○八五八九○號

廢止「省政府組織法」、「市組織法」、「縣組織法」及「鄉鎮組織暫行條例」,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內政部部長 黃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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