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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04月26日 號次:第633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張 繁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五日生效
高雄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謝介銘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一日生效
任命林向愷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張俊彥為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

任命沈生財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洪甲乙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梁國輝、蘇永富、楊瑞宗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邱瑞城為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徐開莉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高月霞、蕭麗卿、馬紹章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淑芬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任少玫為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劉淑芳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阮娟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張丹蓉、王怡人、徐嫦娥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江英隆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許國雄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林鼎翔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吳嘉栗、鄭松興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國清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吳世勳、吳和生、李鏡梯、吳正軍、楊榮泉為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林哲輝為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董靜江、陳春年、王理慧、宋勛鈴、陳仁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宏治、劉龍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彩雯、郭崇岳、吳崑榮、施賢聰、曾一真、楊尚勳、楊俊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瓊玲、翁秀貞、陳存中、楊素鈴、廖采苓、林建生、史守志、魏孝倫、唐麗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桂森、陳國慶、許香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蕙芳、蘇秀琴、林廖梅英、胡仲勳、施如佳、劉順貞、鄧書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素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錢立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七日

法務部政務次長曾勇夫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七日

任命林基正為外交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徐儷文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派孫可立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楊宗儀、邱婉君、張建治、孫孟媛、王佰章、崔淑苓、郭素蓉、林雅萍、葉郁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榮利、張建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鳳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進國、余德政、郭銘麗、林輝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齡、李滿菊、吳景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寶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七日

任命曾天來、陳勇良、鄭祖蔭、高偉誠、陳恩才、廖德明、廖介紳、吳瑞祥、廖武郎、曾原桂、牟國珩、黃斐姿、林宛如、賴怡文、許慧蓮、陳聰明、吳昶聰、廖學強、楊大慶、何聖智、陳靜君、簡聖璋、莊良雄、謝友情、吳新富、洪錫卿、張治國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

特派陳英豪為八十九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專責報關人員、保險從業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

任命張俊顯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陳冠廷、林文軒、林碧雲、王彩雲、黃煥清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賴光政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周筑昆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蘇明通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邱秋菊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榮盛、黃素惠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林士弘、何思湘為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吳瑞秀為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編審,韓玉彝為內政及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謝芙美為經濟及能源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周珊英為預算及決算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朱萬盛為交通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黃國材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李霖茂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張錦榮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明芳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兼副廳長,林勝堯為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林清紋為嘉義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蔡文雄為臺中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程道中、趙慶華、溫正男、陳世鴻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榮勝為臺南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怡禎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西東、林福鵬為花蓮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駱建國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許清明為澎湖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藍萬豐、莊山雄、郭承榮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周靜幸、黃東和、李清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池彥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景綺蘭、徐秀英、陳春木、洪培柔、林國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瑞香、陳月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怡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慧宏、李鴻璋、陳賢素、劉能柱、鄭傳森、魏治平、蔡玉山、林文飛、劉永貴、林朝棟、邱居想、廖學鐘、陳添寶、陳桂英、林獻輝、林順居、簡志明、張榮發、蔡龍璜、林武平、余 角、許元德、吳瑞虎、李秀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宗秀、黃錫民、黃建祥、何 添、翁鴻培、林文誠、張力聲、余素雯、韋忠誠、孫忠偉、楊青原、馮孝剛、劉欣穎、程大維、詹益欽、張文興、張蕙茹、莊銘池、邱信翰、曾博建、詹淑然、翁媽福、陳水生、洪秀蘭、戚璦璊、林卉卉、謝廷樓、羅翠馨、魏志蘭、林光榮、邊國鈞、林淑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慶耀、李珍蘭、林秀城、鄭 紋、周永梅、彭榆詠、王國州、江敏夫、郭信介、林德生、簡慶福、汪永芳、胡增吉、蘇進賢、沈塗切、王麗萍、黃淑娥、李 燕、劉朝順、王美華、尤文魁、黃雅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金寗、張麗珍、姜瑞珍、李文龍、蔡金旗、邱宏興、邱榮發、邱烱源、楊玉英、王志雄、陳建明、劉欽松、呂木生、陳宗明、楊竣棋、楊元光、徐清奇、張新慧、劉和振、王美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鈞鴻、徐福隆、黃慶煌、廖本棟、吳雨村、盧登隆、林福章、魏彩媛、黃中立、王同仁、林樹森、莊金溢、程文奇、林玉堂、陳暉標、滿耀升、蕭德讚、石瑞草、賴文明、趙麗華、康錦吉、董樹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啟男、余慶祥、陳明坤、羅春男、李菊芬、李火生、黃秀珠、莊淑珍、許秀珠、丁 及、吳彩琴、沈木村、高瑞與、李繡鈴、陳福文、陳瀛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末青、周雲祥、曲佩玲、葉清獻、曹世傑、梁志遠、葉美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嘉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英富、王金海、謝榮貴、李飛麟、黃瑞昌、洪木桂、陳淑秀、謝錦嶽、丘昭蓉、偕淑惠、羅淑靜、彭双輝、李乾茂、藍雪琴、黃政植、鄭素華、陳通益、鄭啟誠、盧廷濤、洪瑞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

特派許水德為八十九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日

派常岐德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局長,丁敏甫為簡派第十一職等總工程司。
派張武訓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嚴建藏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林淑惠、孫慶華、劉惜餘、江素霞、洪久茹、李美雲、李淑敏、廖吟梅、吳麗佳、何盈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金慧珠、黃麗娟、黃麗玲、丁素珠、張丁松、張文王、林昌億、蔡宏明、童春江、周文雄、吳瑾琪、張忠和、高台生、田世豪、陳鏡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昭惠、黃月伶、莊宏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碧寶、林春梅、蔡菊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嚴火木、林德桃、林芳銘、林宜宏、洪妙芬、陳登財、蒲都容、康明信、孫崇華、沈同耀、劉登城、江振華、吳花房、黃進興、楊和文、呂正元、呂榮顯、謝明珠、鍾運生、郭奕良、黃燈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月娥、龔路得、蔡春華、郭瓊霞、劉坤祿、張欣榮、王宗邦、趙文燦、曾珠惠、邱茉莉、黃一要、鍾玉蓮、陳怡玲、王世敏、蔡寶鳳、謝玉琴、謝庶山、賴明勇、陳清心、陳慶興、陳兆仁、林文章、蔡芳彬、蔡聰霖、黃白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秉瑩、周筱衛、周麗珍、孫中峰、郭苔馥、吳維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王昌民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日

任命劉炳涼、王建文、陳鍈燣、林奇風、李思賢、陳文祥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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