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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03月15日
號次:第632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七日
任命廖義明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謝志東、陳萬清為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 煌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賴文源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民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內科主任。
派顧約翰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處長,陳俊良為簡派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高瑞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筱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桂宏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寶梅、黃啟忠、林詩文、鄧 寧、陳淑芬、魏知新、蘇 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淑華、孫素梅、陳美英、李姬緣、何玉真、余佳燕、柯美如、林怡萱、謝美慧、張雅倩、黃英如、陳美齡、蔡秀媚、張綉雲、劉淑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達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卿、陳秋美、何翠鳳、劉惠明、劉素妙、廖高賢、李懿芳、陳漢佳、謝錦盛、廖淑敏、朱秀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鳳、蔡佩珊、夏東河、曹正男、林春鳳、陳麗雪、邱淑雲、宋鳳霞、陳麗鳳、林淑真、洪千琇、林英石、鍾明玉、侯秋治、蕭楊碧雲、余碧玲、葉惠英、郭惠娟、林幸美、林淑華、吳艷琴、張鈺彩、李麗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正中、俞皇徵、王秀鶴、周招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蒨、陳美田、張瓊月、葉秀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明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居正、傅琴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坤、黃美金、陳翠艷、陳佩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倪茂益、包幸玉、郭美利、戴慧嬌、黃賽堃、韋國雄、曾進福、彭智菁、宋宜樺、張台美、陳君慧、陳俊佑、石美俐、蔡佳慧、鄭以旻、吳桂燕、連昭雯、蔡珠蘭、莊政雄、楊蕙茹、蘇峰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素秋、趙淑玲、廖婉瑜、林燕琇、許玉碧、陳美蓉、曾白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秀真、王坤金、翁錦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清水、蔡其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育秀、陳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請假
副院長 劉兆玄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七日
任命曾昱國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請假
副院長 劉兆玄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八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鍾榮吉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請假
副院長 劉兆玄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八日
任命陳鳳慶、朱麗慧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建中、陳能哲、郭翡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趙國興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秦福壽為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廠長,陳方祥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副廠長。
任命呂嘉凱為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福來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廷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春菊、許淑瓊、廖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麗琴、李淑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惠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豫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英才、馬越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先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莉莉、資春嬌、張惠綺、李永得、劉滋怡、楊漢墩、陳賢章、吳欣恭、洪祖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瑞隆、陳素真、陳貴芳、陳進昇、張秀玲、吳纘順、楊嬋娟、何曼玲、孫雙榮、許美華、葉喜治、范鳳英、蘇金財、蘇皇信、盧鴻昇、莊惠芳、郭建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連盟、鄧世宏、呂美惠、王綉嬉、蘇玉鳳、李哲光、翟淑珍、陳志雄、邱英安、黃茂輝、張正隆、郭淨姈、林中正、鄭景峯、劉秀春、林鈺淳、林秀君、楊琪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溪河、黃 杉、吳國忠、曾寶桂、柯章和、許煌貴、劉廷沐、張振家、官暐楨、黃鳳仙、曾吉源、蘇鈴惠、黃武欽、陳世憲、許宏博、林居發、蔣 旗、陳彩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淑卿、陳玉照、謝元誥、江麗娟、張正城、陳正慧、彭佳雯、賴福元、楊靜妹、洪瑋璘、陳慧德、陳石漿、邱海華、黃玉鑾、吳國明、顏榮沛、莊瑞興、郭武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朝祿、游美珍、黃敏雄、朱何宗、蘇碧輝、陳良鈺、鄭朝仁、王素錦、胡奉慶、陳澄富、曾德林、蘇秀惠、邱奢盤、張謙祥、林翠馨、王麗珠、江金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淑蘭、詹淑瑜、賴麗寗、陳清淮、楊龍同、吳克存、陳茂發、陳秀琴、蘇承山、蘇泰寶、簡月娥、余新玲、李文彬、李應記、黃傑典、顏聖文、黃宗欽、劉重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請假
副院長 劉兆玄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