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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03月22日 號次:第632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日

特派柯澤東為八十九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八十九年特種考試第一次航海人員、驗船師、第一次船舶電信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請假
  副院長 劉兆玄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日

任命朱錫男為臺北市集中支付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派周湘魁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技正,周文彬為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朱貴英、林惠貞、潘同欣、陳國昌、鍾泰清、沈家棟、田美蘭、蕭叡謙、唐蘭生、陳輝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 健、林莉雯、吳秀寶、金文旺、陳秀真、林清賓、程宗獻、徐上雯、陳淑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雄、邱裕峰、高价扶、蘇素美、陳宏通、吳培有、曾耀璉、許正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瑞華、周明智、黃瑞山、賴美貞、簡春蕊、蘇慧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碧瓊、林美珍、姚木淡、邱鴻洲、陳玉翠、林郁秀、劉書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請假
  副院長 劉兆玄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三日

任命張丁財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楊芳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隆盛、鄭淑華、秦月玲、郭耀富、賴麗雲、黃慕貞、顏詩蘭、林景華、陳如冠、趙伯芳、郭三本、葉鯤文、閔國馨、趙武慶、陳麗美、詹麗珠、許克正、王有民、陳紋莉、張麗絢、蔡經訓、李麗英、林高兆、江曉青、陳淑霞、洪淑梅、龔怡如、陳瓊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請假
  副院長 劉兆玄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

任命鄭榮隆為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李世代、曾勝弘、王永彬、林 晉、吳振都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主治醫師。
任命王祥麟、郭志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添勇、高如珠、王柳鳳、李鈴宏、尹瑞景、李春秀、劉筱苑、林純美、潘朝欽、李長源、丁文俊、王芳貞、林菊珍、洪玉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明堂、張俊育、謝新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吉仰、郭慕儀、許嘉林、黃建勳、簡武俟、許崑燈、張淑悅、許素純、楊振朝、楊滿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柏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正彥、曾如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美雲、蔡維明、吳惠珠、趙文鵬、鄭秀惠、吳玉梅、方平亮、張枝萬、黃鳳秋、洪靜惠、洪碧桃、沈秋蓉、楊明枝、陳史明、何慧嫚、郭雅麗、高梅枝、黃惠珍、陳美霞、林玉桂、周文靜、梁玉美、蔡富美、張金鳳、楊雲琪、蘇秀玉、周玲如、林淑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惠、吳素絹、林連聰、王瑞英、耿重萱、陳芳美、駱金快、吳玉雲、賴雅里、高秀蘭、葉愛林、童麗瓊、孫錦梅、陳雪凉、陳美蓮、包淑慧、吳德信、曾月霞、黃亮貞、陳錦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華立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家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素蓮、張翠珍、許茂丹、呂世民、蔡玉梅、蔡海長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請假
  副院長 劉兆玄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

任命何正成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陳靜處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請假
  副院長 劉兆玄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

任命莫非翬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郝 犀為總統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金慧霞為總統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請假
  副院長 劉兆玄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

任命張金環、黃玉貞、董仲權、周啟雄、黃小娟、廖淑君、曾玉君、邱玉玟、吳菁霏、許憶芬、陳瑞燕、黃佳雯、謝國雄、謝學榮、徐孝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耀璋、楊素芬、王玉宗、周月珍、董曙瑋、宋秀琴、張榮妙、黃光煒、黎堇芳、鍾淑玉、鄭雅玲、洪勝雄、李金堆、林文舉、張清良、王銘鎮、黃芩岳、李添煜、徐錦珠、蔡長榴、鍾兆雄、魏賢德、楊德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茂雄、洪明明、張松芳、林明道、張明照、王匡賓、陳書煌、鍾坤宗、吳淑子、李銘二、陳雅郎、梁碧龍、陳四山、鍾進光、黃勝勇、黃進智、林錦祥、陳秀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芳惠、陳士元、王全福、陳彥孜、陳香君、林碧霞、劉榮堂、蔡金鑾、李慧珍、張麗鄉、彭櫻雀、張小娟、連惠瑛、林茂正、陳惠美、陳榮華、徐振亮、張鼎華、李美清、黃成樂、羅運維、曾行雄、羅士鈞、林君衡、李曼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添福、黃淑真、沈建州、胡藤宗、林錦標、楊條川、黃鐵雄、陳永奇、劉慧如、張水葉、王愛祥、何忠倫、許良謀、劉玉華、高正治、馮肇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敏浩、吳景芳、許春榮、林月女、朱淑滿、呂順欽、劉衛民、劉麗霞、楊素華、施敏華、陳慶芳、李建宏、蔡諸元、張欣如、王興國、羅永新、吳玉蓮、郭季靈、閻家信、鄭宛青、武為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鐘明卿、姜淑芳、林彩梅、黃銘煜、吳錫聰、戴文恭、葉世賢、林秀真、黃秋展、吳文欽、粘鈺笙、陳瑞圓、賴秀珍、劉竹平、王秀雄、曾崇煦、廖金郎、黃珠淇、黃金澤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請假
  副院長 劉兆玄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

任命魏錦章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請假
  副院長 劉兆玄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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