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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89年01月19日 號次:第631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
華總一義字第八九○○○一一八九○號

茲修正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教育部部長 楊朝祥

修正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公布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巿為直轄巿政府。
第 三 條  空中大學分為國立及直轄巿立。國立者,由教育部審查全國情形設立之,直轄巿立者,由直轄巿政府報請教育部核准設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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