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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11月03日
號次:第630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任命張治平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黃秀得、魏新和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蘇振堂、洪佳濱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尤三謀為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評事。
任命蘇清榮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江汶珠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梁瑞蘭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邱振冬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張國欽為屏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劉 屏、秦文臺、楊北斗、蔡祈安、劉永清、簡志亮、王統英、林秀蘋、曾吉雄、羅宏成、張連蓉、趙桂蘭、邱雯怡、劉素玲、范振彰、倪雲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呂勝華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任命吳慧美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蕭東銘為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洪玉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景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京容、李秀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玉琛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任命涂崑山為警正二階警察官,林怡如、張維容、張素李、楊翠瑾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任命謝煥乾為交通部電信總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江漢民為交通部臺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時昌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黃光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啟仁、林志忠、吳政賢、羅阿偉、林岱成、涂淑瑩、劉旭進、劉寶蘭、蘇真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美珍、馬延鵬、侯瓊如、楊麗玉、黃怡芬、李詩偉、林麗雯、高惠敏、許雅卿、徐秀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開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秋國、陳誠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諶世芳、魏文娟、葉憲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俊仁、蘇英正、唐清銓、廖顯漳、林惠美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任命孟憲鈺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羅致達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宋海笙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趙中生為新竹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陳自強為高雄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皮膚科主任,陳坤煌為簡任第十職等放射線部一般放射診斷科主任。
派傅錫泮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鐵工廠高雄分廠簡派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盧坤城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鍾振芳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朱之光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姜振中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江傳清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張 鷹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梁國新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戴桂英為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清芳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李岳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穗萍、曾國峰、童素美、曾敏慧、高宗華、李明紡、張玉琍、劉英杰、陳瑞裕、張瑞欽、覃君儀、陳炳傑、李怡慧、陳亮恭、楊德助、李典文、蔡親賢、何承峰、劉秀娟、黃寒裕、黃明輝、黃莉芬、陳厚全、王康齡、張 新、陳澤民、劉芳燕、張世琦、郭健中、趙善祖、沈子超、許慧貞、柯莉莉、吳伯元、殷明昌、陳信華、黃光永、黃國智、顏正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世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清邦、鄭維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