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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10月27日 號次:第630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五日

任命劉錦龍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陳海安為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石川榮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黃臺生為立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楊大全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侯景芳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立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章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儷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英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浦忠勝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五日

任命邱朝悠、徐智裕、王仙錫、楊明德、龔榮太、侯明元、周朝烽、陳世清、謝英杰、楊士勳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八日

特派關 中為八十八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八日

任命羅由中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黃順明為高雄市文獻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委員,林裕欽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吳南峯為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彭振聲為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敏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義興、林崇成、王美慧、張正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妤珊、黃廷輝、滕學臣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九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董世芳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九日

任命謝翠娟、張宏吉、賴耀敏、許有成、鄭建成、林貞成、陳書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玲玲、楊建志、田惠民、李明廉、魯懿萍、蕭春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致豪、王守仁、黃榮村、陳秀鑾、洪恆嶽、王惠平、任淑君、方娜麗、黃水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素珠、郭玉雀、陳碧青、李錦秀、陳聘琪、陳一琦、賴美里、呂秀枝、鄭廣韻、賴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

任命袁明昌為財政部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李文雄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婁天威為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潘鴻生為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徐仁章為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黃妙香為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郭瑞榮、陳天生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孫東生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黃來福為高雄機場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陳正憲為加工出口區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
任命鍾進文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聰麟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江英茂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俊光為基隆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陳瑞和為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
任命楊立奇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洪永澤、李景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娟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暉敏、傅淑真、陳秉仁、李秀仁、陳玉佩、魯一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訓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志順、蘇思漢、楊泰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奕任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許味燕、郭祺祥、蕭子莙、楊秉然、鄭其明、湯河長、趙燕瓊、王雅玲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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