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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10月20日 號次:第630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

任命邵文淼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武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黃明耀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唐孝明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榮東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劉丹桂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茂權為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評事。
任命林永釧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李春雄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蔡金龍、黃左元為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王金鍝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許君強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劉添發為高雄市立婦幼綜合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顧問醫師。
任命趙 裕、賴慶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斐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建青、黃雅凰、許鉉昂、蔡秋菊、陳育青、陳孟孟、潘美玉、曾 繭、王秀花、黃麗雀、吳淑惠、鄭明芬、曾順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克寬、王景洲、湯珍鑒、李鴻麟、王哲君、許錦豐、秦宗英、過子庸、齊家樑、余世昌、陳 元、張瑞霖、鄭啟川、潘如虹、林慧珍、劉香梅、許獻文、吳威霆、朱美芳、石新俊、朱達暉、何金雄、王玉潔、呂鴻起、陳明男、朱志平、廖文正、孟廣益、廖徽慈、藍家德、朱志清、簡智穎、王邦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麗雪、連鳳嬌、鍾宜軒、丁玉珠、李學智、葉淑惠、余金宮、劉育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秀容、陳品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邢培英、黃淑莉、余冬帝、尤慧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昭瑢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二日

任命張瑞濱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國立國父紀念館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
任命吳順昌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明德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文彬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洪英賢、梁恒德、張正池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金一心為交通部臺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主任,黃樹坤、羅坤龍、陳哲健為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陳良坤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宗才寧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瑞隆、薛台君、胡念平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沈賜炘、吳學誠、李永誠、張淑惠為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席世民、楊志清、洪維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筱娟、竇永欣、許麗娜、林宗哲、朱家瑜、李裕滄、周玉梅、吳漢清、謝宏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勝榮、陳素卿、王淑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珠、陳金是、王國政、陳秀雲、吳富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黎玉蘭、吳金龍、周木坤、楊鈺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二日

任命陳文宗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三日

任命黃萬翔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莊振輝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郭冬瑞、林樹全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胡効群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余騰芳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熙揚為法制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葉瑞與、高源平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郭子祥為財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陳鎮自為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連錫添為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趙治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忠鑾、高振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三日

任命張清榮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吳秋福、周義杰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黃雲龍、陳文進、張雲翔、周耀堂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周正雄、李基銼、劉祥存、鄒壽寶、劉大維、鄭宗仁、林國賓、張士龍、曾宏銘、廖俊凱、曾盛君、林倍弘、洪健峯、諶佳宏、李主仁、陳進明、林文柱、張裕尹、連德安、林松湛、詹惠然、楊秀山、張凱淳、蘇立琮、張富良、陳文山、許瑞祥、劉政村、許美玲、黃槐庭、周守謙、吳東昇、林皇彬、梁華忠、郭岱陽、黃瑾瑋、劉安益、林坤良、郭俊男、郭銘彥、薛志鴻、林和男、張大櫆、李玉中、李德雋、王群沛、陳南岳、巫財烈、曾永男、蔡恩浩、張水源、廖本賢、王水明、陳界川、吳政欣、林裕仁、蔡耀寬、吳原順、陳宜君、陳計銘、江明撰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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