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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05月28日
號次:第652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
任命林秉勳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林連山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趙克強、朱宗南為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徐大光為交通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派莊清但、廖崑亮、曾繁鐘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張啟賜為臺灣臺北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
任命劉奇岳、溫碧鋐、吳佳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美足、陳麗巧、謝玉茹、羅明對、謝鳳媚、王健如、陳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怡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耿淑芬為薦任關務人員。
派張正和、劉家隆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
任命洪勝堃為警監一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
任命謝銀沙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謝慶春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徐士雄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祐賢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李秋月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陳世賢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顏仁德為林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吳輝龍為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余嘉雄、吳洛健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潘明祥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施東榮、陳有着、吳久雄、蔡銖華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顏秀峰、曹明豐、林建章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組長,施金爐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謝琍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區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劉東山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李美慧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張長風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姚秀中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金圍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翁昭蓉、黃莉雲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沈建興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淑媛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黃俊明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張競文、林鳳珠、侯水深、李媛媛、薛中興、林惠瑜、黃小琴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馬有敏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公證人,黃小瑩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鍾任賜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陳靜芬、李建忠、劉穎怡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尚音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公證人,梁松雄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李錦松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吳思儀、林秀珍、顧介立、陳朝成、宋清德、林淑琴、高德璉、李威震、蔡麗玉、林志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文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中樂、陳正融、彭全曄、曾雨明、林春鈴、蔡育萍、邱柏滄、徐正和、蔡奇秀、張宏惠、陳品豪、陳順輝、張寅煥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任命邱淑貞、何聰賢為財政部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楊碧人、徐萃文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春生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曾旭宏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張中行為簡任第十職等分析師。
任命涂敏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明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淳英、謝玉玲、劉秀雲、余谷涌、賴惠美、王大安、朱義正、陳文瑤、洪文娟、郭慧明、王素珍、黃仕雄、林佳麗、徐新俊、陳黃衡、張美珍、陳紹弘、陳秋月、林啟瑞、李春紅、林昆義、賴焰園、李亞靈、陳慧貞、郭俊傑、鄭世宏、朱德禮、黃俊明、陳志隆、林春堂、江春琴、陳坤印、吳慧玲、宋秋齡、郭蕙菁、謝大權、陳加明、羅東勝、黃世南、陳啟勝、張國華、張誠忠、杜翠玉、王慶章、郭恭榮、謝麗華、黃秋華、楊德廣、王榮宗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