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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9月22日
號次:第629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日
任命黃熙嫣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曾德水、陳春秋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鄭雅萍、吳啟民、張宗權、阮富枝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陳炳彰、黃金富、楊貴志、王淇梓、胡泉田、溫良瑞、顧錦才、王振興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姜仁脩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李世貴、林勤綱、蘇瑞華、許錦印、林立華、蔡彩貞、蔡國在、李英勇、徐昌錦、鄭傑夫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闕銘富、陳碧玉、魏大喨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袁再興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陳登源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饒鴻鵬、蔡聰明、許武峯、宋富美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崑宗、陳義仲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陳老藏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李文福、蘇清恭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翁慶珍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莊秋桃、曾永宗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黃清江、周慶光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李炫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惠光霞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謝志揚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莊謙崇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李宗榮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三日
任命黃民琳為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文化、林欣蓉、劉宗憲、李靜怡、鄒逸蘭、王怡仁、楊璧菁、張明煥、吳智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禹鑌、吳建翰、蔡智禮、陳栢崇、李惠昌、郭慧善、薛素娟、黃琦珍、汪鯤芝、林庭安、王彩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三日
任命楊筆村、林昆鋒、林宏儒、張弘文為警正二階警察官,胡鵬翔、曾啟揚、歐祖德、歐野熊、郭瑩顯、曾合強、李哲貴、張泰賓、吳吉富、趙正大、劉丁齊、洪平財、康世明、許國祥、呂錫金、陳立中、曾夢熊、吳忠勇、李振龍、林明輝、曾再福、黃東生、翁明華、吳明裕、簡章賢、吳水平、黃文強、林江山、陳榮華、許迺煌、湯進發、何東隆、吳順發、辛安平、張文璋、林茂良、楊光騰、呂朝城、陳東鵬、黃維章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四日
任命劉大冬、張子敬、廖登枝、陳耀宗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游惠玲、王台鈴、黃萬益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郭步雲、鄭昭雄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游建華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英忠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馬鳳儀、何完妹、陳月燕、葉芬香、簡勝為、陳金萬、楊義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文傑、林昭賢、鍾燕玲、邱麗玲、林國忠、王宏仁、黃建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燕芬、林永鑫、賴麗月、陳勝雄、吳怡倫、陳惠珍、蔡譯樟、林亨鍇、康金松、黃明星、蕭智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玉桂、曾家祥、胡曉瑛、蔡順和、李湘南、蔣為志、潘連鄉、廖敦正、呂世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貝貞、葉映珠、佘耀明、黃淑芳、丁聰盛、柯尊乾、許萌彥、王植正、林淑華、莊木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惠媖、劉貞志、李明枝、李玠銘、陳佳利、葉怡君、陳偉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淑香、謝金益、李淑貞、黃厚慈、王俊傑、詹文前、詹益坤、葉平田、劉雅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素惠、李重志、廖甲熙、廖慶堂、周敏政、柯振龍、林興煌、王玉蓉、呂仲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同順、何英守、馮冬水、柯武達、黃三益、陳中銘、胡淑華、賴智信、張毓佩、李佳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春祥、黃崇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四日
任命陳國炎、詹德正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陳同成、朱璟松、盧有能、邱百裕、張慶同、傅耀宗、林育宏、汪慧偉、林明家、邱鎮嶽、戴春源、蕭加和、戴安興、張連登、許榮發、周傳興、吳欽城、薛文富、湯順國、李正賢、陳延昌、蔡豐裕、莊榮隆、許忠本、陳宏源、林聰詩、劉福安、林立德、郭貴安、邱順安、汪德偉、林耀鄰、葉森秋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黃輝林、蔡旭棋、鄭泰雄、楊賢圖、楊清文、陳金河、石家源、謝榮仁、李春輝、洪景潤、李天成、楊國霖、張運易、詹金城、吳晉安、翁麗江、林紀永、王金象、吳金俊、陳銘城、陳德良、林聖哲、林春煌、林明和、黃基峰、王金山、張嘉祥、楊明學、徐民勝、周芳邦、陳明煌、張允典、黃炳松、鄭宇晃、卓懋勳、楊志中、陳俊良、張申武、黃文秀、曾耀群、王士龍、鄭棠容、高文旋、陳銘賢、洪金成、李錫昌、魏國栓、張光輝、鄭明淇、林世斌、謝世昌、涂啟瑞、黃遠華、陳和男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
考試院考試委員洪文湘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
任命鄭裕博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陳雪香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蔡正裕為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邱政茂為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佐鎮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王聚揚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陳介山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翟宗國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彭清一、林朝安、張滿惠、王正輝、楊堙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清泉、莊振東、黃淑貞、吳明德、陳武雄、陳泄鈞、李美容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江勝雄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文彬、鄭寅吉、郭振德、金玉光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吳勝信、江英茂、鍾安柱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兆任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吳旭東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派蔣鑫如為交通部臺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簡派第十三職等處長,簡世德為簡派第十二職等副處長,唐繼宏、蘇直評為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林少雄為簡派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杜東洲、楊國明為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蔡崇義、劉慶豐為簡派第十職等權理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謝東良、盧有志、許素琴、吳玲娟、陳麗娟、魏郁瓊、吳春柚、李淑禎、吳美華、陳君萍、潘懿玲、羅文琪、吳佳音、陳怡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至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靜瑀為薦任公務人員,婁義忠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六日
任命黃崑泉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馬康博為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許群英為高雄市左營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孫榮文為小港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楊秀芳、劉秀英、王永清、萬國榮、蘇 顏、卜瑞華、許啟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惠哲、吳秀端、鄧素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清安、尤文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瑞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慧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坤宏、蔡春美、陳中川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藍玉如、羅昭宏、邱誌豪、鄭森鴻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六日
任命蔡守志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