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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9月28日
號次:第641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一日
任命楊雅芳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洪良雄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炳秋為臺灣省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萬居財為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三職等關務監總局長。
任命李茂雄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派邱琳濱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張伯良為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張文城為第三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廖為仁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朱文清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崔紀鎮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顏榮松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胡平貴為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孫小玲、鄭銘謙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王憲義、高金枝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曾錦昌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賴玉山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魏式璧、陳真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孫妙岑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邱新福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金圍、蘇芹英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張谷輔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介源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錦芳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張良華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春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蘇義洲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潘正屏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火炎、邱志平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徐瑞晃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蘇秋津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巫志賢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吳寬浤為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劉大維、陳立原、陳詠瑋、洪碩壎、曾煌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于欣梅、李太正、林昇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敏、林錦雯、謝錦惠、洪雅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昌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中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俊銘、邱和興、李國安、徐裕明、周軒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茂盛、鄭君健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萬怡鑫、郭育麟、林皇甫、林絹蕙、蔡福財、蔡祈良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