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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0年06月13日
號次:第640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
華總二榮字第九○○○一○八六六○號
司法院前大法官蔣昌煒,資賦穎秀,懿德賢淑。秋曹世胄,廣涉新知。早歲負笈上海吳淞中國公學,接席當代鴻儒,為時所重。卒業北平朝陽大學法律系,精研法學,學成返鄉,執律師業,保障人權,澤惠桑梓。嗣復獻身司法,歷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推事,勤慎廉明,剛正不阿。尤以所作判牘,迭成判例,見解獨到,群流共仰。民國六十五年膺任第四屆大法官,釋憲析法,窮理盡微,公忠恪慎,勳華益懋。公餘治學精勤,著作宏富,明法弼教,德望崇隆。綜其生平,博學篤行,聲施廣被,甘棠奕世,文釆流徽。遽聞溘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