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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10月31日
號次:第642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九日
任命游芳來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林燕淑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尚德為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張振乾為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祐賢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會計長。
任命李繼玄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執行秘書。
任命于建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佳叡、高碧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錦芳、歐陽慧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怡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昭惠、廖佳展、陳鵬升、李晨光、郭茂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甄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智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羅豔萍、郭小美為薦派公務人員。
派林庭毅、魏文貞、姚永昌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九日
任命蔡德輝為警監二階警察官,林聰槐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吳麗清、葉潤鴻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黃季敏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胡 蓉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黃正雄、吳東昇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特派黃福田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六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止。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高新武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派周陽山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任命謝鈴媛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建得為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鄧素菁、賴銘松、何元良、丁士芬、陳正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
特派柯澤東為九十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第四次航海人員考試、第二次船舶電信人員考試、第二次漁船船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
任命洪瑞彬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黃其昌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鴻燕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廖世立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曾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媏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志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晶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宗諺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龔淑華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