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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11月07日
號次:第642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九日
任命張致中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李潤民為臺中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高貴林為澎湖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李炎壽為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技師。
任命歐美鐶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賴鐸文、李玉雲、林麗嬌、林菊芬、伍大銘、謝貴祥、蕭秋絹、王丕榮、吳柔幸、吳麗鵬、許武雄、蔡明朝、曾小瑛、劉佩卿、林碧珍、樓一芳、陳雪珍、吳幸靜、李正位、張 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沂萱、李映男、李維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仲、林葳欣、武景雍、詹誼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郁智、陳映樺、侯嘉玲、陳啟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光慈、張 琦、楊淑貞、黃秀美、吳允燊、彭金明、韓思鑑、趙殿雄、潘仲士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顏美華、劉秉燕、王莉玲、吳証娳、權秀蘭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九日
任命潘文瑞為警正三階警察官,羅家治、翁仁洲、黃德和、李傳宗、謝新民、戴鍾仁、趙南榮、江明禮、羅立民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一日
任命李銘心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組長,謝 立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
任命吳榮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杜筑生為駐塞內加爾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張金鈎為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齊王德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蔡小泓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許春安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曾嘉文、蕭樹村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廖蘇隆為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陳玉振為國立中山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鄧偉雄為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劉春明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趙紹廉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杜國忠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吳容輝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鄭來居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鄭春波為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陳秋雄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廖龍仁為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呂茂昌、黃濟陽、黃琮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文連、林玉娟、周慧敏、徐芳惠、高美滿、趙淑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琇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麗榮、張傑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建華、鍾羅仁、柯年芳、王金美、邱千芳、吳麗慎、張小梅、許莉玲、莊雪嬌、游紹課、楊韻燕、林雅芬、江雅萍、邱惠真、陳青琪、呂丘鴻、李昭慧、劉克勤、陳震宇、詹昭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麗娟、祝志行、蘇秀雯、李佩陵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一日
任命簡憲明、周結義、林新發為警正一階警察官,邱盛煥、林永勝、馬銘翔、柯金良、蔡渭卿、劉良輔、葉建霖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林世裕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