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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9月05日 號次:第641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七日

特派吳子丹為中華民國慶賀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外交部部長 田弘茂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七日

國家安全局局長陸軍二級上將丁渝洲調任外職,應予免職,並予停役。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國防部部長 伍世文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九日

特派趙淑德為九十年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九日

任命戴文堅、丘永台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進福、陳政宏為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黃吉彬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危正美為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陳炳煌、沈敏欽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翁黎螢、林桂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茂隆、蔡依達、陳炳伸、曾秀棉、林金秋、翁瑞金、簡勝旋、陳昭慧、巫美珍、黃碧玉、王 盆、陳月玲、洪玉華、盧筱銀、潘麗珠、楊秋慶、陳季蘭、曹莉英、李恩州、吳吉榮、李允賢、黃振瑞、郭進興、許秀如、謝敏玲、鄭秋珍、江柏偉、楊秀川、賴素英、沈曼麗、簡錫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建州、方雅欣、黃珞寧、楊夢平、徐宗鴻、林玟漪、楊嘉銘、高厚翎、許素珍、吳志榮、謝秋英、黃建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

任命金筱輝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張國教為金門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盧凱生為花蓮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派孫月初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塑膠工廠簡派第十一職等廠長。
任命歐錫坤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盧煌勝為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場長,陳文雄為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秘書,鄭榮瑞為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張建生為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蔡敏廣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廖錦偉、王一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光耀、梁世國、童建學、謝俊良、魏嘉慶、鄭永宜、詹日全、鄭勝芳、曾宜慧、林泰綜、吳育欣、童敏哲、李清池、林世棋、劉智仰、蔡進滿、張健全、李澎安、郁又新、程台英、王皓巍、林士翔、張文弘、李永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姿璇、張英磊、王薇鑫、許秀年、賴瑩黛、簡英展、王舒貞、施逸純、周招智、林景雯、林俊甫、謝慧敏、鄭政宗、吳美蒼、林呈機、洪素禎、鄧怡君、潘昱萱、徐雅芬、吳維仁、賴傳楷、陳冠廷、林錦霜、粘嫦珠、林淑雯、楊仁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美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喻昭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俊堯、黃逸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

任命陳莒揚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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