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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7月11日
號次:第640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周世珍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
任命許順有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曾武仁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林登添為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林懋傑為臺灣南區辦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潘文芬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陳世璋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馮定中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饒大衛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牛濟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志城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洪良全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鍾耀光為最高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葉勝利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謝碧莉、盧彥如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李文賢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黃仁松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鄭純惠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彭昭芬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游婷麟、陳秀、陳財旺、梁宏哲、陳忠行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許麗華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鄭正忠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蔡美美、周素秋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黃三友、林水城、郭玫利、謝靜雯、宋明中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王俊隆、陳信伍、簡志瑩、蔡國卿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郭仁和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委員。
任命薛春明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
任命楊金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蕙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筱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湯滋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權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增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永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茂利、張水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秀金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
任命李賀漳、郭毓生、楊爵任、林宏明、丁璞原、凃永欽、陳永福、廖世由、黃壬聰、吳政誼、王英泉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李永翔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日
任命王新鳴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蕭士芳為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溫仁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淑霞、詹曉萍、蔣禎瓊、吳淑惠、廖慧英、趙秀娟、江明宜、陸夢賢、朱俊星、張文瑞、王儷蒨、何易展、王志誠、沈麗美、羅湖光、彭南弘、陳侃如、袁玉珍、董曉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森田、張朝恭、黃瑞芬、劉邦璋、張堂院、蔡智仁、蔡宗良、張文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四日
任命吳俊慧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吳輝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李桃生為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施宗英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許德明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王更陵為簡任第十職等編譯。
任命周文祥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鍾俊輝、陳信義、張嫦娥、林 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秋雅、高振峰、呂書榮、鍾秀華、李建德、周孫元、陳豐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亞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麗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佳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